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导读:
对于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合同解除还是有着相应的除斥期间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的规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也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三)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行使时间有限制,必须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
(四)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同理,其要行使任意解除权,必须是在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
(五)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人则是在未约定保管期限或约定不明的时候才有任意解除权。
但要注意,虽有任意解除权,但选择解除合同的一方仍须尽到一定义务。如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方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定作人、托运人、委托合同的解除方都需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合同解除权在行使的过程中,一定按照相关的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来严格执行,否则就可能导致权利无法行使,好了就是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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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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