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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8 08:35:52 人浏览

导读:

侵权就是权利或利益受到他人的侵害,民法中有具体的标准和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生活中有的时候自己被侵权了都不知道,那就很吃亏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侵权就是权利或利益受到他人的侵害,民法中有具体的标准和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生活中有的时候自己被侵权了都不知道,那就很吃亏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二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三是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四是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相关内容。综上,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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