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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产诉讼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08:23:32 人浏览

导读:

大家都清楚析产是在需要进行房产的一个继承或者是拆分的时候用到的,一旦走到这一步的时候,析产诉讼书也是需要去写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是不知道怎么去写的,所以析产诉讼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大家都清楚析产是在需要进行房产的一个继承或者是拆分的时候用到的,一旦走到这一步的时候,析产诉讼书也是需要去写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是不知道怎么去写的,所以析产诉讼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析产诉讼怎么写

  原告:苏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0年7月10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苏xx,女,汉族,1979年1月22日生,住x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xx20号面积为120平方米xx房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彭xx系被告之母,原告苏xx系被告之父,原告苏xx及苏xx系被告之妹。原告苏xx为城镇户口,年,彭xx民办教师转正,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告苏xx及苏xx和被告苏xx共一户,系农业户口。2002年1月2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在原告苏xx、苏xx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当时在册人口有原告苏xx及苏xx及被告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资下,于2002年9月15日,建成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14间,原告及被告共同迁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与被告不和,被告将原告逐出家门,致使原告搬回老。

  原告认为,诉争房虽以被告名义办理建房证,但系原告共同出资,系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诉争14间房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析产诉讼怎么写

  二、民事诉讼案由析产纠纷如何处理

  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及其共有人是能否正确处理纠纷的关键。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认定共有财产关系。认定共有财产因素有两大关键因素:

  (一)判定家庭成员关系

  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二)判定共有财产的范围

  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

  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同时,家庭成员对家庭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也要分摊债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未成年人无偿还义务。

  三、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这几种。

  (一)实物分割

  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认为,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产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变价分割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三)作价补偿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析产诉讼怎么写的相关介绍,析产的诉讼书有相应的一个模板,也可以根据这个来书写,但是在写这个析产诉讼的时候,各方面的财产还是需要分割清楚的,这样可以提前的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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