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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8 15:33:03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关于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规定问题,从文章中我们知道,小孩的探索权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力,另一方是不能够阻止的,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具体情况具体而定。

  二、离婚一方的探视权的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XXX,男,195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XX市XX区金江苑32栋69号

  被告:XXX,女,196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区马掌街64号2栋7号

  原告XXX与被告XXX于2006年8月7日登记结婚,2007年3月14日生育一子。因双方感情、性格不合,婚后不久即发生争执,此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2007年4月18日,被告提出离婚,原、被告经XX区法院主持判决,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随被告XXX共同生活。但由于被告阻挠、拒绝原告探视,至今原告没有见过儿子一面,为了保护原告的知情权和探望权,特原告提出起诉,起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亲子鉴定

  2、如果亲子鉴定系原告亲生儿子,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探望权

  三、事实与理由:

  1、请求亲子鉴定:原告要确认被告所生儿子与原告有血缘关系,鉴于被告口碑不好,个人私生活复杂,生活作风有问题,为了保护原告的知情权,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所生儿子进行亲子鉴定。

  2、如果亲子鉴定系原告亲生儿子,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探望权: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8月7日登记结婚,2007年3月14日生育一子。原告在整个婚姻存续期间并没有过错,也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履行了应该履行的义务。2007年4月18日,被告提出离婚,原、被告经XX区法院主持判决,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随被告XXX共同生活。判决书没有明确原告探视儿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判决书生效后,原告为保障探望权,多次亲自或委托他人就探望权的具体执行问题同被告进行磋商,但未果。原告也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终因被告不配合,原、被告双方未就探望权的具体落实形成统一意见。因原判决书对探视的方式、方法、时间等没有约定,法院无法具体地执行。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的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给予原告如下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时间:在每月的第一个、第三个星期六上午9时由被告将儿子送到原告住所交由原告探视,每次探视时间24小时。有关小孩的重大事宜,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被告不能擅作主张(小孩必须姓X,这是中国传统,即合理又合法)。如果被告不允许原告探视儿子以及小孩改姓,原告有权拒付抚育费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原告的知情权和探望权给予明确的判决,请求法院依法受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综上所述,在书写探视权的起诉书的过程中,起诉人应当注意诉讼书的信息准确性和陈诉事实过程的合理性,法院在受理的过程中将会依照诉讼内容进行依法审判。同时,对于使用探视权的一方来说是具有一定的胜算的,孩子在合法的范围内应当受到自己父母的照顾和交流。

  三、探视权的时间规定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的相关内容。阅读上文,我们从中可知,即使是配偶双方间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探望权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您对于离婚的其他问题还想了解的更加全面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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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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