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导读:
我们在遭遇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有缴纳了保险的话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才行,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根据第14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等一系列,你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
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期限为2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人体损伤、尸体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和前款规定的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只要是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一样也是有赔偿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等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提供专业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及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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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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