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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7 07:49:20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代表的是国家行使审判权,同时为了保证司法庄严性,法院具有强制执行审判的权利,不过有时候在执行的时候也会有执行终结的情形,那么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代表的是国家行使审判权,同时为了保证司法庄严性,法院具有强制执行审判的权利,不过有时候在执行的时候也会有执行终结的情形,那么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的案件是不可以再立案执行的,只能恢复原执行。

  人民法院因申请人撤销申请而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民事执行案件怎样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1、人民法院制造的具有产业履行内容的民事判定、判决,不论是第一审仍是第二审或许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履行。法令另有规则的在外。

  2、发作法令效能的付出令,由制造付出令的人民法院履行。

  3、人民法院制造的供认和履行外国法院判定、判决或外国仲裁组织判决的判决书和履行令,由制造该判决和履行令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履行。

  4、仲裁机关制造的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由公证机关制造的发作法令效能的债务文书,由被履行人住所地或许被履行人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等相关法律知识。终结执行的案件是不可以再立案执行的,只能恢复原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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