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人事争议知识 > 人事纠纷 > 除名有送达程序么

除名有送达程序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09:53:45 人浏览

导读:

除名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那么除名是否需要进行送达程序呢?除名的具体操作流程又是什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除名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那么除名是否需要进行送达程序呢?除名的具体操作流程又是什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除名有送达程序么

  除名有送达程序。

  (一)依照职工的旷工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并进行严格的审核。结论材料应当面交给本人,允许违纪职工申辩,保证违纪职工享有申辩权,切不可遮掩、隐藏;

  (二)针对违纪职工旷工的事实给予批评教育;

  (三)对违纪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无效,且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无悔改表现的,由企业厂长(经理)提出对违纪职工的除名决定,交由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对违纪职工进行除名处理;

  (四)作出除名决定,制作除名处理书;

  (五)依法送达。

除名有送达程序么

  二、除名的条件是什么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2)经批评教育不改;

  (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三、公司将股东除名是否违法

  不违法,但公司对股东除名需要按照相应法律规定,程序制度来执行。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上最重要的权利,剥夺股东权利(股东除名)在《公司法》中并未规定,只在该法的司法解释三中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主要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形态。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股份公司投资无论是通过买卖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还是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公司章程都无权剥夺其股东资格,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享有股份回购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除名有送达程序么的相关知识,除名需要按照以上程序步骤进行,最后依照法律规定将除名通知送达给被除名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