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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死刑案件再审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7 15:47:0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相关的刑法知识可以知道,当法院审理案件有误时,或者是在原告对原审判结果不服时,是可以提起再审程序,不过,再审程序的提起前提必须是合法合规的,而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就随便提起的。那么生效死刑案件再审程序?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相关的刑法知识可以知道,当法院审理案件有误时,或者是在原告对原审判结果不服时,是可以提起再审程序,不过,再审程序的提起前提必须是合法合规的,而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就随便提起的。那么生效死刑案件再审程序?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生效死刑案件再审程序

  死刑判决生效书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生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也就是说,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二、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基于人道主义,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有: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未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刑事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在我国又称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这种诉讼程序通常又被称为“非常救济程序”,因为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绝大多数的案件会在裁判生效后导致诉讼活动的终止,整个诉讼程序已经终结,而再审程序的启动是要打破这种终结的状态,因而不可避免会受到很多程序的限制,这在审判活动中确实是一种例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生效死刑案件再审程序的相关内容,根据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求,判处死刑需要构成重大犯罪,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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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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