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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过户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6 09:45:35 人浏览

导读:

所谓的央产房,是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等所属单位的住房,以上单位的职工可以根据我们国家的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购买,因此也视为已购公房。很多人现在也会将央产房卖出,但是该类房产的买卖必须经过产权单位的同意。那么,央产房过户单位不配合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谓的央产房,是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等所属单位的住房,以上单位的职工可以根据我们国家的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购买,因此也视为已购公房。很多人现在也会将央产房卖出,但是该类房产的买卖必须经过产权单位的同意。那么,央产房过户单位不配合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央产房过户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根据我过《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都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央产房具有特殊性,央产房上市需要原产权单位同意,如果原产权单位不同意央产房上市,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央产房就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房屋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央产房在哪里过户

  “央产房”业主可以自己去“交易办公室”,也可在定点经纪公司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与指引下填写。同时“央产房”业主需要出示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超标处理结果。报“交易办公室”核准。

  办理央产房过户手续的前提条件是缴纳完毕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买卖双方到场,任何一方不能到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除需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之外,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1、买卖双方提交材料:身份证明(核验原件),如本市市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市民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寄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军人提交军官证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已购公房);(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交住房档案,否则无法在“交易办公室”进行核准工作)。

  3、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所有权证无图,则不需提交。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式三份;完税凭证;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发票。

  三、央产房法律风险

  1、当事人就央产房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原产权单位禁止或限制出售,那么当事人就无法办理上市交易手续或无法办理产权证,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的,一般法院都会支持,但就合同解除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央产房相对于普通商品房而言具有特殊性,其能够上市交易取决于单位对于央产房上市的态度,如果卖房人与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过关于央产房的特殊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3、央产房过户交易手续复杂,需要原产权单位在其房产管理系统中为当事人完善购房档案,并将相关档案信息传至央产房交易办公室,由交易办公室进行相关档案的核档程序,如果档案审核通过,并且当事人提交全部资料,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变更情况登记表》后,交易办公室会发给当事人加盖公章的《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当事人的央产房过户就不会有任何障碍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央产房过户单位不配合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央产房的买卖必须经过产权单位的同意,那么如果出现产权单位不同意的情况,就应该及时与单位沟通。如果是购房人已经签订了合同的,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挽回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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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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