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原则
导读:
我国合伙企业其实是责任共担,利润共分的,这也就是说不能约定利润只给某一个合伙人,责任由某个人自己承担。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原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3、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合伙协议绝对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原则”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该在合伙企业设立之前约定,这样才能避免纠纷。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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