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伙 > 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设立 > 合伙企业名称格式

合伙企业名称格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31 07:25:24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现实生活中,想要成立公司的,除了需要满足注册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外,对于公司的名称也是有严格要求的。合伙企业作为众多公司种类中的一种,对其名称格式也有一定的要求。那么合伙企业名称格式?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现实生活中,想要成立公司的,除了需要满足注册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外,对于公司的名称也是有严格要求的。合伙企业作为众多公司种类中的一种,对其名称格式也有一定的要求。那么合伙企业名称格式?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伙企业名称格式

  合伙企业名称必须要加合伙字样。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名称格式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名称中要求必须有合伙字样,应具体表明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