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竣工验收新规定
导读:
很多工程竣工后,也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环保检验,看是否符合国家的环保规定。环保竣工验收新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讲解。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环保方面的知识,毕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第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
第二、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第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文件
第四、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
第五、其它相关材料,包括:
1、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
3、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
4、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
5、试运行记录
6、治污工作总结
第一、试生产(或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之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会进行安排。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验收材料后,应在三十天内组立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于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环保竣工验收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建设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运行以及建设项目进行检测。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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