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导读: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以该约定的交房时间为起算点,并以实际的交房时间为止算点,但是这种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行为存在几种情况,包括出卖人不具备交房的条件、在约定的交房日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等。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
(一)这里存在三种情况:
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民事责任也由出卖人承担;
2、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更应由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
3、如果出卖人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买受人实际接受了标的物,则出卖人已经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
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开放商应该合同约定返还你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一并赔付。
所谓的延期交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这两个的判定标准如下: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一)延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根据目前司法实践中有多种观点,分别为第一种: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为起算点。第二种:以房产公司实际交房之日为起算点。第三种:以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超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违约金,但是可能房产公司抗辩后会减去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违约金。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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