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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1 07:42:27 人浏览

导读:

在强行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不用出执行费。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如果你查封的有房产、土地等财产需要评估、拍卖,可能要预交评估费。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强制执行费用谁出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在强行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不用出执行费。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如果你查封的有房产、土地等财产需要评估、拍卖,可能要预交评估费。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强制执行费用谁出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到强行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只是不用出执行费了,但是不代表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就不用再花钱了。

  我们都知道民事诉讼一审立案,原告必须要交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如果是家庭特别困难交不起诉讼费,可以申请法院减免,原告不交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上诉人不交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因此,在诉讼过程当中,你不交诉讼费,意味着就放弃了。

  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诉讼阶段称原告)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38条的规定,执行费申请费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虽然申请执行人不用出执行费,但是如果你查封的有房产、土地等财产需要评估、拍卖,此时你可能就会要预交(垫付)评估费,因为一般法院都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产。

  在司法实践当中,评估公司一般不找法院要钱而是直接让申请执行人垫付评估费,否则就不会给我们出具评估报告,没有评估报告,司法拍卖程序就无法启动,现实当中,评估费都是我们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等到房屋拍卖后,从房屋变价款中优先扣除评估费给申请执行人。除了要垫付评估费,通常在执行过程中还会产生交通费等其他必要开支。

  二、强制执行费用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三、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费用谁出,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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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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