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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男子获5次减刑出狱后再杀人,多次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15 13:54:23 人浏览

导读: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近日,大理男子获5次减刑出狱后再杀人,那么多次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网小编给您带来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近日,大理男子获5次减刑出狱后再杀人,那么多次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网小编给您带来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大理男子获5次减刑出狱后再杀人,多次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4月3日,有网友报料称,云南大理宾川县一位有多次犯罪前科的男子谢某,于2021年3月20日,当街砍杀一位开羊肉馆的女老板14刀,致其死亡。而此前,谢某曾因命案被判15年,先后获5次减刑出狱。

  4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爆料博主张先生。据他介绍,谢某此前有多次犯罪前科,2006年在他缓刑期间,因打人致一人死亡,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他上随后诉,二审改判15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21年底,服刑期间,他多次获得减刑,2017年出狱。“出狱后,谢某在村里开了一家狗肉馆,不久与村里另外一家开狗肉馆的老板发生矛盾,谢某不允许对方开狗肉馆,对方只好改开羊肉馆,但是2021年3月20日还是发生了凶案。”张先生说,谢某是当地“村霸”,村民惧之为“勐虎”。

  4月14日晚,宾川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21年3月20日谢某涉嫌刑事案件属实,“这个案件现在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正将其作为重点的核查核办案件进行侦办。目前案件正在侦办当中,有最新情况会及时通报。”

  

  二、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情形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三、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

  1、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

  2、杀人手段

  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

  3、犯罪后果

  如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4、社会评价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评价。

  (二)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及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38、247、248、289、295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根据司法实践,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大理男子获5次减刑出狱后再杀人,多次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对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法律快车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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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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