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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撤回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08:20:03 人浏览

导读:

合同一旦签订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不过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遵守约定的现象,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可以撤回承诺的,那么承诺的撤回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一旦签订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不过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遵守约定的现象,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可以撤回承诺的,那么承诺的撤回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承诺的撤回是怎样的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二、延迟承诺有哪些法律后果

  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如德国民法典第150条、日本民法典第523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0条均规定,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有的国家规定,如果要约人欲使该承诺生效,则应当立即通知受要约人。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第3款规定:“即使承诺迟延,要约人亦可以保留迟延承诺的效力,但是,以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为限。”这样规定的结果与德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规定是一样的。迟延的承诺视为新要约,立即发出通知等于是对此新要约的承诺。

  三、承诺撤回与撤销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两者区别:

  (一)出处不同

  撤销,指取消;从法律上取消。语出蔡*藩、许*父《民国通俗演义》第十回:“唐*仪南下组阁,南京政府已承认撤销。”

  撤回,指撤退回来;撤退回到。语出清*连《啸亭杂录·缅甸归诚本末》:“镇府闻报,率兵二百名於四月辛酉出御,行抵姚-关,旋即撤回。”

  (二)含义不同

  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撤回召回派出去的,如军队从特定位置或地区有秩序地撤退。收回发出去的,常指收回所说的话或对某人不信任的暗示。一个由自己撤其批评的机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承诺的撤回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遵守约定的现象发生,或者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违反约定,大家可以撤回承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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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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