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司法解释
导读:
随着消费观念的改变,身边使用信用卡或者是借款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对于一些借钱不还或者是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来说,肯定是违法犯罪的,那么恶意透支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是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恶意透支司法解释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综合目前各类信用卡诈骗罪的判例来看,信用卡诈骗罪的审判依据主要是《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分“数据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情况,判处不同刑期和罚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情形,这里面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因此,卡牛信用卡管家的专家表示,从金额上来看,恶意透支1万元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第一条红线。第二条红线则是银行催缴两次之后,逾期三个月以上未进行偿还。信用卡逾期之后,银行会通过电话、上门、到单位等方式催收。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恶意透支司法解释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如果发生恶意透支来说,个人的信用以及相关的借款信用肯定是会受到影响的,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说我们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而进行购买东西,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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