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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具有继承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4:41:28 人浏览

导读:

儿媳妇本身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但是如果儿媳妇对家公家婆进行了赡养行为就另当别论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儿媳具有继承权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儿媳妇本身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但是如果儿媳妇对家公家婆进行了赡养行为就另当别论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儿媳具有继承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儿媳具有继承权吗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民法典只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二、遗产分配原则

  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对继承人不分或少分遗产的情形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儿媳具有继承权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儿媳有无继承权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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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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