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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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帮助子女建房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吗
    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李某向李某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的自建二层楼房,即要求孙某龙给付房屋折价款183971元;2.判令孙某龙共同负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盖房及装修时所负债务79760元;3.诉讼费由孙某龙负担。事实与理由:李某与孙某龙于2011年10月8日登记结婚,2020年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未对夫妻存续期间自建楼房及所负债务进行分割。2014年,李某和孙某龙自建楼房,均系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李某应当依法分割。同时,因建房采购材料及人工费,由马某代付共计52760元尚未偿还(装修总计花费16万元左右。被告辩称孙某龙辩称,房子不是我的,房子是我父母的。李某说的盖房和装修时间属实,是2014年盖房,2018年装修,当时我没有工作,没有能力盖房,李某也没有出钱,那时家里没有积蓄,都是我父母出钱盖的房。盖房花了12万元,装修花了5万元。孙父、孙母述称,李某所述不属实,盖板钱是我给的,资金来源为我出车祸的赔偿金。不同意李某要求分房的请求,这个房子是孙父和孙母的。法院查明孙某龙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20年9月经李某调解离婚。孙父、孙母系孙某龙的父母。孙某龙与李某婚后与孙父、孙母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号院内,2014年,在该院空地上新建二层楼房,即北京市房山区一号,2018年对房屋进行装修,李某和孙某龙搬进居住。关于建房原因,孙某龙表示因李某总与孙母吵架,孙母表示因李某给其生了孙子。2018年9月28日,孙某龙向施工方转账1万元装修人工费,孙某龙称是母亲取的现金,由孙某龙转给施工方。关于建房的资金来源,李某主张建房的钱来自其与孙某龙的收入,以及李某的姑父马某垫付的款项、李某叔叔的借款,建房支出均是由李某支付。被告及第三人主张,建房的钱来自第三人自有资金80000元以及借款45000元,其中盖房的劳务费不到19000元,由孙母支付了15000元,剩余部分由孙某龙和李某支付,材料费也是由孙母支付。关于装修资金来源,李某主张为其与孙某龙的收入、公积金、生育津贴、马某垫付款项,被告及第三人主张装修的款项来源于2018年孙母出车祸的赔偿金。审理中,李某提交了:1.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共计18060元,证明其支付了装修款项,2.齐某鹏出具的证明,内容为齐某鹏为李某家安装塑钢门窗金额为2.2万元,由马某支付现金,3.周某明出具的证明,以证明盖房时李某向周某明借款2万元,后李某归还了该笔借款。孙某龙表示李某转账的款项实为孙母、孙父的钱;关于门窗的钱,孙某龙已支付给齐某鹏了,用马某所欠工资折抵;认可曾向周某明借款,但时间是在盖房之后,用于买车。孙某龙及孙父、孙母提交了:1.孙母2017年至2018年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孙父2014年至2018年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以证明盖房及装修的款项来源于孙父和孙母。2.亲戚等5人出具的证明,证明盖房时孙母曾向亲戚、邻居借款共计4.5万元,后孙母向女儿借款5万元,用于归还上述借款。李某认为孙父与孙母的银行流水与本案无关,认为盖房时孙母并未向他人借款。庭审中,经李某申请评估,房屋重置成新价为227972元,装修及附属物价值139970元,共计367942元。李某支付评估费5000元。裁判结果一、孙某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183971元;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房产律师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系案涉房屋是否为李某与孙某龙的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屋建于李某与孙某龙结婚后,根据各方陈述的建房目的,房屋系用于李某与孙某龙居住,事实上该房屋装修后亦由李某与孙某龙居住,此外,李某提交了其支付部分装修款项的证据,故李某认定该房屋应归孙某龙与李某所有。孙父、孙母提交的案外人出具的证明,真实性无法认定,孙父、孙母提交的银行流水,亦不能证明孙父、孙母支付了建房、装修款项。即使孙父、孙母对建房及装修出资,应视为对子女建房的帮助行为,不能认定享有房屋所有权份额。因房屋及装修、附属物经评估价值367942元,故李某要求孙某龙支付房屋折价款183971元,理由正当,李某予以支持。李某要求孙某龙分担盖房及装修时所负债务79760元,孙某龙否认债务的真实性,李某提交的相应证据不足,且涉及案外债权人的利益,李某不予处理,可另行起诉。
    云浮律师-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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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审改判
    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及时会见了上
    云浮律师-彭志强律师 彭志强律师
    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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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某某交通肇事案二审改判缓刑
    诉人陈某某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真查
    云浮律师-彭志强律师 彭志强律师
    201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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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杀人案
    3月份先后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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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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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伤害案
    13日被逮捕。罗定公安局侦查终结本案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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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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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案
    此后畏罪潜逃,直至2004年12月13日
    云浮律师-张莹律师 张莹律师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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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女孩一般归哪一方
    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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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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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办2024
    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六)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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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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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律师补充: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对于建设工程而言,竣工验收标志着承包人施工任务的完成以及发包人对该工程接管使用的开始,即工程的风险责任亦由承包人移转给了发包人;同时意味着承包人享有基于合同履行完毕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承包人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云浮律师-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律师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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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中证据无法直接调取怎么办?
    作出裁判的活动。证据是指法院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律师补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云浮律师-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律师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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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涉嫌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律师事务所承办罗**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
    云浮律师-彭志强律师 彭志强律师
    201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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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涉嫌绑架罪一审辩护词
    涉嫌绑架罪一案一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
    云浮律师-彭志强律师 彭志强律师
    201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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