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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变思维迎绝处逢生 二审上演绝地翻盘
    过股权转让款后,B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本案案情法律事实其实不复杂,但由于A经营的公司与B公司还有若干经济合作往来,B公司主张A的股权转让款为双方公司之间其他的合作款,试图否定原告已经完成转让款的支付事实。最终,一审法院判决A败诉。A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怀着放手一搏的想法找到本律师提起上诉。本律师结案后仔细研究案情,了解了一审中原被告的陈述事实和证据事实,分析了一审代理律师存在的问题,研判了一审主审法官的审判思路。代理案件以后,本律师改变传统思维模式,果断改变代理策略。首先通过补充证据,证明A确实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款的事实。B公司辩称的双方公司的其他合作协议中的款项支付均有相关的对账单和银行支付凭证以一对一,让B公司的说法前后矛盾,有效反驳B公司试图通过其他合作抵赖收到转让款的事实,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其次,在股权变更手续办理上,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和法理解释,改变了一审代理的不明确思路,确定了股权转让合同中,通知其他股东等相关义务履行人应为转让方B公司,而不是受让方A,也得到法庭支持。最后,通过补充新证据和追加证人,形成有效证据链佐证我方诉请,也达到了影响法官心证的目的,最终二审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请,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我方全面获胜。此案的获胜让本律师更加深刻的明白,律师代理案件中要善于应用创新思维方式去全局性的纵观全案,二审改判几率本来就很小,如果二审还是沿用一审的思路,那么二审的结局往往早已注定。因此作为一个律师,研读法条固然重要,但是学会如何运用思维方式更加重要,对于一些案情复杂的案子,如果学会采用创新思维,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此时你会蓦然发现“柳暗花明又一村”。
    陈鲲鹏律师 陈鲲鹏律师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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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帮助当事人力挽狂澜
    律师代理的一审案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案例,案情其实并不复杂,我方代理的原告,其与房产公司合作的代理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合同签订后,在我方按期支付了房款后,开发商并未如约交房,反而将案涉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并完成了过户,这种“一房二卖”行为属于典型的严重违约行为。据此,我方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此案的难点是,被告咬定我方是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而销售公司只是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我方只能要求代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代理公司已经人走楼空,就算胜诉也会面临无法执行的问题。因此,本律师在代理案件以后,经过多方调查,甚至前往售楼处调查取证,最终确定了诉讼策略。通过多方证据证明房产公司与代理公司名为居间合同关系,实为委托合同关系,我方直接将房产公司作为违约方,列为被告,最终我方的诉讼主张也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获得胜诉。其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过上诉也是维持原判。本案中,本律师通过抽丝剥茧,一改常规思维,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陈鲲鹏律师 陈鲲鹏律师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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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涉外案件的办案手记
    他起诉离婚的案件。接受委托整理好资料后根据法律规定向原告户籍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对方不通中文,我们把起诉材料翻译成乌兹别克斯坦国语言文本作为副本通过国际司法途径向对方送达。国际司法送达快到期时,我跟法院联系确认开庭时间及开庭相关事宜,法院说好像还没有收到送达回执,要去查询一下送达情况。过两天法院告知查询结果是司法送达没有收到回执。我们沟通怎么能确定送达到对方,以及是否可以通过所在国使领馆查询送达情况。我们第一次遇到司法送达没有回执的情况,法院的书记员也很配合,在省高院司法协助交流群里问大家怎么查询送达结果,以及如果解决等问题。我一直在跟案件的书记员保持联系,时刻确认案件的动态。当事人在向所在国中国使领馆查询有无关于他的案件的送达信息,以及送达材料的去处,结果是使领馆没有查询到这个案件的任何关于送达的消息,最高院送达系统里没有任何反馈。这样的查询结果视为起诉材料没有送达到对方,需要重新送达。这样的结果我实在无法接受,跟承办法官、跟中院、跟高院都沟通请教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结果是需要重新送达。我像一只泄气的皮球,马上准备开庭了,一个没有送达回执视为没有送达,白白浪费一年多的时间,如果再次通过国际司法送达,再没有回执反馈,岂不是陷入死循环?不能坐以待毙!我反复跟书记员、跟法官沟通,让法院跟中院、跟高院请示汇报,针对这个案件的情况不能继续采用国际私法途径送达。经过多次沟通,最后确定案件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不管对方是否收到开庭信息都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开庭。无奈之下我们的案件进入了公告送达程序,又是漫长的6个月。虽然我们有点不能接受,但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确定好开庭时间地点,我让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人在国外不能回来参加开庭的情况说明。距离公告开庭时间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我跟法院联系沟通具体开庭事宜,确保开庭没有任何问题。法院突然要求当事人本人回来参加开庭,我跟法官说,当事人之前向你们提交情况说明,我也跟你们沟通确认过,你们也确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根据法律规定特殊情况的确不能回来参加开庭是可以的,我代理的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很少有人回国参加开庭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仍需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现在疫情期间当事人根本不能回国,我们按照规定之前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现在要求当事人回国参加开庭不现实也不必要,希望法院同意当事人不回来参加庭审,由代理律师参加庭审。法官的解释是:被告是公告送达不会来开庭,原告也不回来,这个庭怎么开?如果他本人不回来开庭我按照撤诉处理!或者你们撤回起诉,等他什么时间回国什么时候再起诉!我跟法官解释,这个案件虽然有点特殊,但当事人不能回来是客观事实,不是不回来开庭,法律规定也是留有豁口的,特殊情况是可以不参加庭审的,当事人现在国外,又是疫情期间,我们也提交了情况说明,我们的这个情况完全可以不回来参加庭审的,你可以安排远程开庭,特殊时期特殊处理,这两年因为疫情好多案件采取远程开庭的方式审理,这不但便民也是人性化的办事方式,希望法官给予充分考虑;前面国际司法送达没有反馈白白浪费了一年多时间,现在公告期又过去了6个月,当事人不能回来你按撤诉处理,不妥当也不符合情理,法律上也说不过去。我们不会撤诉,你也不能按照撤诉处理,我们一起想想办法,我们也不会让法官为难,去做违反程序规定的事,只要程序上不违法,要我们怎么配合都可以。沟通了半天法官依然坚持让当事人回来参加开庭,说她也不想让当事人回来,当事人从疫情国回来她们也有风险,但案件需要他本人回来。我立刻跟当事人联系,沟通他回来事宜。他立刻联系使领馆咨询回国事宜。得到的答复是,他需要在所在国当地先行隔离14天,14天后去做检测,检测结果过关才可以购票回国;回国后没有直达南京的航班,需要先在西安落地,在西安隔离14天,回到南京后再隔离14天,如果没有任何症状才可以自由活动。得到这样的信息我瞬间抓狂,时间算下来,一天不耽误的情况下当事人也来不及参加庭审呀。我立刻把相关情况跟法官汇报,即使当事人回来也来不及参加开庭,隔离时间还没有结束就要开庭了,关键是隔离期间他能出来开庭吗?法官让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我跟出入境管理中心联系,咨询从国外回来人员的隔离管控措施规定,被告知需要跟防疫指挥部联系。我立刻跟南京市防疫指挥部联系,防疫指挥部问我人是那个区的,然后让我跟区防疫指挥中心联系,区防疫指挥中心问我人是那个镇的,让我跟镇上防疫指挥中心联系,镇上联系到问我人是那个村的,然后让我跟村上联络人联系。一层一层终于联系到村上负责联络从国外回来的人员,问我人叫什么名字,在哪个国家,什么时候回国等等。把当事人的信息全部摸清后,我问隔离期间能不能到法院参加开庭,或者在他们的要求和保护措施下人只要能到法院开庭就可以,我们怎么配合都可以。得到的答复是正常情况下不能,是否可以需要向上级请示。我又一层层的向上面的相关部门沟通这个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我们不能做主,疫情当下这个风险我们都担不起这个责任,你们这个情况我们需要开会研究,不能给你结论。弄了半天我忙了个空气!我又找到法官,跟法官沟通我联系了解的具体情况,告诉法官疫情防控部门的管控措施,根据当下的情况,1当事人实在来不及参加开庭,2即使人能回来时间也来不及,希望法官想办法争取远程开庭。让当事人这样折腾没有任何意义,最终还是参加不了开庭,无论如何请法官跟省高院请示汇报这个特殊情况该如何处理。法官说不行,她也为难,程序上要过得去,案件在她身上她也想解决,她没有办法开庭。把难题丢给我,让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我沮丧极了,那一天我觉得特别难过,特别无助。我把跟法官沟通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这边当事人在国外问我怎么办,他的家人在国内不停的给我打电话,让我想办法,案件肯定不能撤诉,不然要拖延到猴年马月。夜晚,我浑身疲倦的坐在桌前发呆,穷尽脑细胞也想不出来什么破解的办法?无助的感觉融进每一个细胞里,望着窗外的黑夜,夜如此的漆黑!第二天我早早赶到单位,等到9点钟法院上班,准时给法官打电话,告诉她这个案件必须远程开庭,法律上有依据当事人可以不回来,现在疫情期间有些案件本身就可以远程开庭,我们这个案件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客观事实上都符合远程开庭的情况。当事人肯定是回不来,这个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案件还是要处理,我们大家想办法解决困难,不能一句按照撤诉处理来结束这个案件,这对当事人对法律都不严肃,恳请法官把这个情况汇报给省高院研究讨论,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我们的要求不过分,完全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我们能做的能想到的都尽力了,远程开庭不违反程序规定,现在只能由法院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了,再三拜托法官同意远程开庭。给法官打完电话我坐立不安的等法院的消息。那两天我几乎什么都没有做,又好像做了最多的事情,也是最累的两天。在等法院消息的同时,我跟其他法院的法官打电话沟通请教这个情况如何处理,跟同行电话沟通请教这个情况是否可以操作等等。我在进一步确定我的方案是否可行。第三天早上我跟法官通了电话,她说已经跟省高院汇报请示了,还没有回复,让我再等一下。上午11点时书记员通知我可以远程开庭了。我当时紧紧的攥了拳头,深深的呼出一口气,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喜极而泣。我立刻给当事人发信息告诉他可以不用回来了,给当事人的父母打电话跟他们可以远程开庭了。那天中午是今年以来最开心的时候。开庭当天,我到法院公告指定的法庭参加开庭,当事人远程连线参加开庭,被告缺席,法官把庭审程序顺利走完。法官于当天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书,我当天帮当事人缴纳了公告费,第二天可以见报公告计算送达日期。开庭第二天我收到法院EMS送达的判决书,第一时间拍照发给当事人和他的父母告诉案件的结果。至此,案件跨度两年又20天。这个案件的办案心得:一、诉讼案件程序是第一大关,有时一个案件程序过关,案件可能就成功了一半。二、我国新冠疫情之所以能控制住,上上下下的防控措施真的很到位,经历了这次事情,才真正感受到防控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不易。我们真的很感恩他们的付出。三、有些事情真的是好事多磨,过程很曲折,结果还不错。四、沟通很重要,跟法官、跟书记员、跟客户都是如此。五、法官和书记员跟我们并没有仇,她们不会刻意为难我们,她们只是希望依法办事,不要出错。
    庞娟律师 庞娟律师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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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之后财产之间的纠纷
    先生支付陈女士60万元。财产部分没有通过法院进行处理。离婚后,双方按照签订的离婚财产协议到车管所去办理车辆更名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陈女士将展先生持有的那份财产协议拿走了。双方发生争执。后陈女士要求展先生写下欠条:欠陈女士离婚协议金项60万元,并约定分期具体还款时间及数额。之后,展先生按照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时间给付陈女士20万元,应陈女士要求再次写下:今支付离婚协议款项20万元,剩余40万元于X年X月X日给付。之后,展先生要求陈女士协助其把离婚时双方共同的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过户到展先生一人名下,遭到陈女士拒绝。双方发生矛盾,之后,展先生就没有把余下40万元在在约定的时间给付陈女士。过了40万元款项支付的期限,陈女士将展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展先生支付剩余40万款项。展先生委托我们代为诉讼。我们接受委托后,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法院离婚调解书、展先生署名的两份欠款、还款说明、车辆过户资料等。其实,这个案件我们起初感觉到很被动,因为我们手上没有离婚协议,我们抗辩对方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才能支付款项。对方律师观点: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不需要公平的对价,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对方凭我方的欠款说明就可以主张支付欠款。我们的观点: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处理子女抚养等内容所达成的整体协议,协议中的各个条款互为条件,不能脱离整体协议而单独进行认定。陈女士依据展先生出具的与离婚协议有关联的字据主张展先生支付离婚协议金,对方需要提供完整的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予以证明,现对方不能出示该离婚协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对方的诉求。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对方不服判决,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对该案件的案由予以纠正为债务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或者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务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本案中,陈女士、展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的内容为婚生子由展先生抚养,陈女士不支付抚养费,陈女士每周可探视孩子一次,并明确双方无其他纠纷。陈女士以展先生书写的字条为据主张展先生案约定支付相应款项,陈女士认为该款项为双方离婚协议补偿金,依据其主张本案纠纷应为债务纠纷,即展先生应按约向陈女士支付到期款项,原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当,二审予以纠正。
    庞娟律师 庞娟律师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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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
    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二、办理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三、取保候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桐泾团队律师 桐泾团队律师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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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示例范本
    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
    武海超律师 武海超律师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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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
    对于公司清算偿还顺序的内容不了解,想知道
    沙晓陆律师 沙晓陆律师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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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中隐名投资的实务研究
    是指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
    刘志云律师 刘志云律师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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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公司法法律知识
  • 徐州公司法法律专辑
  • 开贸易公司流程是什么样的
    开贸易公司流程是什么样的
      开贸易公司流程是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公司企业名称,再到公安局刻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注册贸易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等。
    公司注册登记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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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怎么办
    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怎么办
      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应当去了解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原因,根据其异常原因说明,去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营业执照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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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诈骗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犯法吗
    公司诈骗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犯法吗
      公司诈骗,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不算犯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股东只是公司的出资人,仅以自己出资为限度承担责任。若公司为了诈骗而设立,股东为公司实施诈骗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则股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股东权益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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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人变更后之前的债务和法人有关系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之前的债务和法人有关系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之前的债务和法人没有关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法人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人变更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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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的条件是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等等。
    其他公司知识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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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公司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劳务公司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劳务公司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条件是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设立分公司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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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那么境外投资?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投资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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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
    公司可以变更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公司变更的相关知识。
    公司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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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诉讼
    股东诉讼
    股东诉讼: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
    股东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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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关于财产审计
    离婚关于财产审计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还是属于个人,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对于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关于财产审计?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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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
    一般个人担保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个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的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以及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
    担保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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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公司财产评估
    离婚公司财产评估
    离婚不是一定要财产评估,离婚财产评估一般是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进行评估,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申请评估,法院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那么离婚公司财产评估?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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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司法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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