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概述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是1989年9月1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代表广大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社会和谐。市消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以下法定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