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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车位产权需合同约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7 09:43:41 人浏览

导读: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五项风险提示,车库、车位产权归属等争议高发区应用合同来严格约定。■口头承诺不能信建设部的五项风险提示第一项就是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五项风险提示,车库、车位产权归属等“争议高发区”应用合同来严格约定。

  ■口头承诺不能信

  建设部的五项风险提示第一项就是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建设部负责人说。

  提示第二项是要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车位归属要合同约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但在实践中,楼顶的广告费该归谁,车库租金该给谁,都成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打官司的“由头”。建设部昨天在提醒,要特别审慎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乡产权”房不能买

  建设部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时,措辞十分严厉。“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还要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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