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建房妨碍滴水纠纷处理
导读:
邻家建房妨碍滴水纠纷处理
张先生家后院邻居正准备修建厢房,侵占了张先生家正房的滴水,他家厢房的地基紧邻张先生的正房后墙,张先生担心将来厢房建成后,下雨溅在厢房房顶上的水会溅在正房后墙上,而且将来给正房做保暖时会受影响,张先生能不能要求他建厢房时留出空隙?法律对滴水有没有规定?
分析:我国法律对农村建房中普遍存在的“滴水”问题没有直接规定,但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对相邻关系中的排水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张先生邻居所建房屋确实距张先生正房太近,且张先生能够证明权益受损为必然发生的结果,张先生可以与邻居进行协商,要求其将厢房的地基撤回合理距离。如果其厢房已经建成,导致水溅在自家后墙上,张先生可以要求邻居为自己的房屋做防水处理,或支付张先生自己做防水所需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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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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