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车位是否是业主共有
导读:
如今,随着小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很多小区的停车位都是越来越紧张的,由此而不得不通过开辟露天车位来缓解车位紧张的问题,而露天车位也是大家关心的,那么,露天车位是否是业主共有?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露天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注意:这里说的是露天停车位,这种才算是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是在小区地面上建造的,单独的车库,这种就不能算是业主共有的了。
车位,即停车位,指停车的地方,包括露天场所及室内场所。车位按收费可以分为两种,免费车位和付费车位。
在车场管理中,通过车位出租,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是停车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常将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租车位。
1、面积分摊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2、当事人约定说
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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