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导读: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建设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那么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部门为当地房管局,根据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的不同规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以下意见供大家参考,具体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详细咨询。
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房租管理部门可以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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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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