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小区物权 > 购房定金 > 购房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

购房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7:56:08 人浏览

导读:

(一)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购房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具有的法律效力可就相差千里了,购房者经常因为定金问题跟开发商产生纠纷,为了避免被开发商、合同对方下套忽悠,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购房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我们到底签定金好呢?是订金好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根据《担保法》关于购房定金和订金的规定

  (一)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三)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一)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三、订金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二)根据市房屋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三)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四、定金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二)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三)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购房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全部内容,一般来说,购房时开发商基本会同我们签订定金协议的合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如果我们无正当理由不想购房,可能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但是小编是谁啊,偷偷告诉大家一个诀窍,定金只是推动合同依法履行,如果我们对合同条款不满,又协商不一致的,相当于无法签订合同,定金是可以全部退还的,朋友们学到没有。

 

(责任编辑:陈墨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