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购房定金纠纷要怎么处理
导读:
购房定金纠纷是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经常下套的地方,很多时候因为我们不懂法律,导致出现问题时不能维权,大家看了小编今天的文章,面对购房定金纠纷时可要好好斟酌一下了,看看那些情形,依法我们是可以拿回定金的。
一、认购书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下面就常见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三)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四)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五)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六)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七)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条款合同存在异议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发生购房定金纠纷要怎么处理全部内容,如果此时开发商还拒不退还,态度强硬,我们就可以依法到法院进行诉讼,让法院给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所以以后遇到无良开发商私扣定金,要及时维权。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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