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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品房现售审批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21:36:54 人浏览

导读:

东莞市商品房现售要进行备案,这是依据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相关资料报送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而商品房现售要符合哪些条件?要进行商品房现售审批条件又是什么?为...

  东莞市商品房现售要进行备案,这是依据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相关资料报送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而商品房现售要符合哪些条件?要进行商品房现售审批条件又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商品房现售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条件: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文)一、改革后的管理方式(二)关于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定,“……对以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前置条件的相关事项,自9月30日起在我省范围内不再以其作为前置条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作为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申请银行贷款等的前置条件……”。

  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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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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