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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路人被压断的树枝砸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来为此承担责任?大家来看看我亲办的一个侵权案例:2023年初胡某到超市购物后行走在回家途中,在人行道上被大风刮断的树枝砸伤,当日路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颈椎骨折等,后经过三个多月的治疗康复。胡某因与涉案树木管理人就受伤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故将涉案树木管理人、某保险公司诉至江汉区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元。涉案树木管理人辩称,大风属于不可抗力,其已尽到管理职责,故不应承担责任。某保险公司辩称,其与胡某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胡某不应向其要求赔偿。本案争议焦点是:二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涉案树木管理人应否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林木折断系因大风造成,面对恶劣天气,且在政府部门已经提前作出预警通知,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应急及压倒树木清理工作的情况下,涉案树木管理人对大风天气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可以预知,并能排查风险减少事故发生,故其抗辩胡某受伤属于不可抗力,理由不能成立。涉案树木管理人作为涉案林木的管理者和养护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其应对胡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样,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政府部门通知及预警后,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仍冒险出行,被林木砸伤,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减轻涉案树木管理人的责任。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认定涉案树木管理人对胡某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关于某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虽然涉案树木管理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间,但本案系健康权纠纷,某保险公司与涉案树木管理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某保险公司亦未同意承担责任,故胡某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经过核定各项损失,法院依法判决涉案树木管理人向胡某赔偿20万余元;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涉案树木管理人不服判决,上诉至武汉中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预见,是指根据现有技术水平,一般对某件事的发生没有预知能力。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事件发生或克服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本案中,气象部门已经对大风天气进行播报预警,且政府部门提前发出通知,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故涉案树木管理人对于大风天气可能引发的树木折断伤人事件是可以预见的,且其能够通过及时清理树木、在有危险性的大树旁设置相应警示标志来尽力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故本案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即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涉案树木管理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故推定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大家看了我的亲办案例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给我留言咨询。
    陈袅律师 陈袅律师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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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网上投保,拒赔时的维权思路
    过五分钟,每期保费约五千元,然而在第三期保费续期之后,当事人病发,依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确诊之后便报保险,申请理赔,不曾想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告知书。当事人面对病痛的折磨,无助的找到我,望着他虚弱的身体,我在全面了解情况后,决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起诉之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最终经过一审,二审的较量,我们赢得最终胜利,顺利帮当事人拿到赔偿。在这里针对此次办案的过程梳理总结出来的一些想法,在这里供大家讨论学习。互联网保险模式具有单方性、虚拟性、绝对性的特点,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式下,判断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适用比线下传统模式更高的标准。互联网保险销售与线下保险销售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单方性。互联网销售没有面对面交流或者耳对耳交流的双向交流手段,投保人只能单方被动接受保险人所推介的文字和语音,无法进行主动的交流,很难保证投保人注意到免责条款,也无法将疑问提出来由保险人进行解释说明。因此,对于互联网销售的“提示说明义务”审查不能采用传统的标准和方式。2.虚拟性。互联网保险的投保过程全部是在网络上进行,投保人通过网页或手机页面、视频或音频的方式获得信息,并通过点击链接获得保险合同,再通过电子签名进行签约,通过网络付款。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投保过程是虚拟的,对于投保人来说非常便利,然而这种便利性也导致投保人更容易忽视重要条款和重要信息,互联网保险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更应该加重。3.绝对性。互联网保险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完全依赖于其在网页上展示的内容,对其义务履行与否、履行是否适格的审查是直观的。保险人在网页上展示的内容是绝对而直接的证据,不存在推定的空间。针对不同的群体,保险人只能提供统一的介绍和说明,无法针对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解释说明。这就提高了保险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难度。互联网销售保险模式将“提示说明义务”的原有争议和局限性进一步扩大,使得“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效果大打折扣。由于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传统的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方式在互联网销售模式下易被功能弱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是,在互联网保险销售中,如何判断保险人已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本文认为应该高于线下标准。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互联网保险模式具有单方性、虚拟性和绝对性特征,如果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式下,简单在网页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不足以满足“提示说明义务”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提示说明义务”的主动性减弱和实质性降低:其一,主动性减弱。由于互联网销售互动性的降低,保险人一般以网页链接的形式提供保险文件和宣传文稿,这与传统模式下保险人主动提供保险资料不同,投保人点击链接或者滑动网络页面获得的信息很难保证其真实地获得了保险人的主动提示,难以满足“提示说明义务”主动性的要求。其二,实质性降低。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具有针对性,而互联网销售模式则针对所有的消费者提供统一的说明,不能保证所有的消费者实质上理解保险条款的含义。此外,仅靠网页展示或者视频点击型播放显然不能保证投保人在客观实质上接收并理解保险人的解释说明。(二)在互联网保险销售中对属于“提示说明义务”范围的条款应设置强制阅读功能在互联网环境下,必须加强保险销售的“强制性”的方式和范围,只有用较高的“强制性”才能保障“实质性”,满足“主动性”。具体来说,需要在销售页面增加强制阅读的功能,即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和解释说明进行逐项展示,并设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只有满足这一要求,保险人才尽到了互联网销售模式下的“提示说明义务”。这一要求也体现在中国保监会2017年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中,该办法是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监管文件,其确立的保险人义务履行标准符合互联网保险销售“提示说明义务”强制性更强的理念;其中的规定也是对《保险法》第十七条在互联网销售模式下的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参考。综上,保险人应该在销售页面将免赔额条款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单独页面逐项展示,设置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并且将免赔额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含义进行明确的解释。这样才能保证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实现真正的意思自治,才更有利于保险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你也因网上投保在理赔时遇到困难,欢迎你来找我咨询。
    陈袅律师 陈袅律师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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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医疗纠纷的快速解决
    医院对李某行“关节镜下左膝关节半月板成形术”,2月15日,患者突发不适,经抢救后死亡。之后患者家属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双方共同申请,由恩施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之后患者李某家属委托我代理本案。在恩施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托下,进行了尸检,李某的死亡原因为因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的死亡。死亡原因确定之后,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恩施某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50%。之后,在恩施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于2023年9月15日达成调解,并于当天进行了司法确认,医疗也按照调解协议进行了赔偿。本案自发生到处理终结,只经过了7个月,其中还进行两次司法鉴定,可见,人民调解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在时效性上还是有很大的优势。
    李沩律师 李沩律师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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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误诊与误治,谁的责任更大?
    诊诊断:左肺上叶恶性肿瘤(高分化腺癌);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肝结节性质待查;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2021年6月1日,李某转入被告2医院住院治疗;2021年6月4日,被告2医院对李某行“胸腔镜下左肺切除+淋巴结清扫”术。手术过后,对切除物再次进行化验,并未发现癌细胞,出院诊断:肺占位性病变、肺结核。然而此时,李某的左肺已被切除,之后李某委托我所向两家医院提起了诉讼。本案的焦点在于,两家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两家医院各自的责任大小,经过司法鉴定,两家医院对李某的诊疗存在过错,责任为主要责任,误诊的被告1医院责任大小为30%,误治的被告2医院责任大小为70%。之后一审法院按照鉴定意见进行了判决。两家医院以自己的责任大小划分不公平为由提起了上诉,经过二审,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李某也获得了赔偿。
    李沩律师 李沩律师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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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法律问题解读
    须为善意。(五)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受让人即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对于认定这种“心理状态”,我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需要强调的是,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载于网上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邓普云律师 邓普云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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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收彩礼对女生更有利
    权益的最大化吗?其实,收取彩礼也是有窍门的,您知道吗?01.注意彩礼收取的时间.把收取的彩礼存到一张新开设的银行卡里,结婚之后,该张银行卡只出不进,防止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03结婚后,配偶借彩礼可以,但要出具借条.很多女孩子,在男方下聘礼的时候,由父母来收取彩礼。实际上,应该由自己来收取彩礼。因为父母收取,是父母的财产;自己收取,是自己的财产。_而且,收取实物和彩礼是有区别的。如果收取实物,比如三金,后续比较难取证;如果收取金钱,银行转账什么的,相对比较容易证明。当然,我们相信每一段婚姻都是朝幸福的方向出发。婚姻不是算计,凡事过犹不及,最终拼的还是对方的责任与担当。
    李玉芳律师 李玉芳律师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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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法律问题解读
    法典将赠与合同单列为一种典型的合同类型,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有关赠与的一系列规则,例如赠与是否可以反悔、赠与是否可以附带义务等等。问题二:赠与是不是必须要签书面合同?赠与其实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但并不要求必须签署书面合同。日常生活中,你送我一颗糖,我送你一本书,其实在不知不觉间已经订立了一个个“看不见的合同”。但在正式的商业场合,为避免潜在纠纷,还是建议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签订正式的书面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进行公证。问题三:赠与可以反悔吗?法律充分尊重人们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我们把东西实际送给别人之前,是可以反悔的。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法律对于这种反悔权设置了一定约束。例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前段时间网上特别火的一个新闻,说的就是某大学的校友吴某承诺给母校捐赠千万人民币,但因为没有兑现捐赠承诺反而被母校告上公堂,甚至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问题四: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不是一定不能撤销?赠与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这样才符合公平、诚信原则,也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避免出现“农夫与蛇”的故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以下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只要出现上述情况,无论财产是否已经实际交付,也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公证,以及是否属于依法不得任意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问题五:恋爱期间转账“520”“1314”能否撤销?恋爱期间的赠与十分常见,在刚刚过去不久的“520”,应该也有不少人给自己的伴侣转账过“520”“1314”数字的金额。恋爱期间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伴侣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赠与。在特殊节日里转账“520”“1314”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后续要求对方返还时,很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问题六:赠与是否可以附带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带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生活中,赠与人附带义务的情况很常见。例如,某企业家向某大学捐款,要求所捐款项用于修建图书馆和体育场馆。如果赠与人已经完成赠与行为,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问题七:承诺过捐赠,但确实没钱了,是否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了“穷困抗辩权”,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以上面提到某大学校友吴某为例,如果在认捐之后其经济状况才发生显著恶化,并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否则应当继续履行其赠与义务。而对于那些本无经济能力捐赠的企业或个人,如果纯粹为了商业目的宣传自身形象,认捐后又称经济状况不好不能履行赠与义务的,不能简单适用本条规定
    邓普云律师 邓普云律师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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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开庭前做好这三个准备,胜率翻倍!
    天目的就给大家提一个点,如果你们在离婚案件开庭前做了这个准备,那肯定会非常有助于实现离婚预期目标的。如果没有做,那么开庭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是翻车.........
    李玉芳律师 李玉芳律师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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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孝感工程建设法律知识
  • 孝感工程建设法律专辑
  • 工程款未结算是否能转让出去
    工程款未结算是否能转让出去
      工程款未结算是能转让出去的,即转让相关的债权,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工程款没有进行结算,转让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的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权益被侵害后起算。
    其它工程款纠纷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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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本文将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探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过本文,您将深入了解工程合同中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护。
    工程合同纠纷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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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安全由谁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由谁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是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则具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是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给单位负责人,负责人组织抢救等。
    工程安全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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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安全由哪个部门管
    建筑施工安全由哪个部门管
      建筑施工安全由安监局管,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划分责任要参考的因素有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内、发生在施工过程中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类型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
    工程安全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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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阻拦施工属于什么行为
    阻拦施工属于什么行为
      阻拦施工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发现他人阻扰施工的,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阻扰施工的行政处罚一般是5到10天不等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纠纷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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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板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理
    老板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理
      老板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法维权。起诉状写明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需要准备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据、双方的身份证明和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
    拖欠工程款纠纷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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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垫资施工
    垫资施工
    工程可以垫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垫资施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垫资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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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必须要严谨,毕竟工程通常涉及的资金、社会安全问题都是很大的,项目方必须严格把控工程过程。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项目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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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承包合同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的经济文件。其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而其计算方式主要有按月计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建设项目,目标计算方式或者分段结算等方式。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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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内容大致包括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的规定、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等基本规定内容。建筑法属性属于法律而不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宗旨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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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间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夜间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夜间许可施工合同办理是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提交,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符合的,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告知理由;在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有效期是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
    夜间施工许可证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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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索赔申请书怎么写
    工程索赔申请书怎么写
    工程索赔申请书是需要写明工程名称、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索赔金额的计算等等,同时还需要处理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实效性原则、协商处理原则,都是需要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赔偿。索赔范围包括工期延期索赔、工期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和其他索赔。
    工程索赔申请书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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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工程建设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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