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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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大部分帮助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吗
    从业十九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孙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中50%的份额归我所有。事实和理由:我和李某于2006年3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8月28日生育大女儿孙某苗,于2015年10月12日生育二女儿孙某琪。我们于2021年3月11日在门头沟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我们未处理财产问题。我与李某在婚后购买一号房屋,该房登记在李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我起诉要求分割上述房屋。被告辩称被告李某辩称,一号房屋都是用我父母给的钱全款购买,登记在我名下,因此一号房屋都属于我,与孙某无关,不同意分割,故我不同意孙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李某与孙某于2006年3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8月28日生育大女儿孙某苗,于2015年10月12日生育二女儿孙某琪;2021年3月11日,本院判决:孙某与李某离婚。双方确认离婚诉讼未处理财产问题。一号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登记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房屋建筑面积91.1平方米。关于一号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均确认房屋总价180万元,购买时全款付清,其中146万余元来源于李某母亲李母签订的《北京市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腾退补偿协议)中的腾退补偿、补助款。李某主张该款系父母赠与其个人的款项;孙某主张腾退补偿协议中其为认定人口,享有45平方米房屋安置利益,故一号房屋购房款中也有其份额。经查,李母与A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签订的腾退补偿协议载明,被腾退人为李母,认定人口为户主李母、李父、李某、之妻孙某、之女孙某苗,腾退补偿、补助款为2574355元。李某主张146万余元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向法庭提供了李母、李某在建设银行的存取款凭条,证明李母于2011年1月20日给付李某1462869.63元;提供其与母亲李母于2009年12月签订的协议,协议载明,一号房屋系李母一次性付款购买,赠与李某单独所有,李某陈述签订协议时只有其及父母在场,未告知孙某相关事宜。经质证,孙某对银行交易凭证无异议,认可该事实;对该协议不知情,不予认定。孙某主张被腾退房屋中有其与李某自建房,李某对该事实予以否认,孙某未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关于房屋余款,李某主张为向亲朋好友的借款,出售安置房后,已将借款偿还,其与孙某未出资;孙某主张余款使用了其与李某的存款。双方均未就余款出资情况的主张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裁判结果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号房屋房屋归孙某、李某共有,其中孙某享有30%的份额,李某享有70%的份额;二、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房产律师点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一号房屋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未约定该房为李某个人所有,故一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关于房屋分割的具体份额,法院考虑以下因素予以确认:首先,虽然一号房屋大部分房款使用了李某母亲签订的腾退补偿协议中的腾退补偿、补助款,但孙某在该协议中享有腾退补偿利益,且尚未分家析产,故腾退补偿利益转化成的购房款中存在孙某的份额;其次,李某主张其母亲赠与其个人146万余元用于房款支付,但协议双方存在较为紧密的利害关系,该款系赠与李某个人的协议证明力欠缺,且孙某予以否认,故不能证明该款系对李某个人的赠与,应当认定该款项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考虑款项来源,可以酌情扩大李某的财产占比;第三,关于一号房屋的余款来源,双方意见不一致,且均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第四,孙某与李某离婚后,双方子女由李某直接抚养,且腾退补偿协议中有孙某苗的份额,法院在确定房产份额时对上述因素予以综合考虑。综上,根据财产的取得情况,双方对于财产的贡献,基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确认孙某占30%的份额,李某占70%的份额。
    湘西州律师-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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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房屋赠与他人一方不同意可以撤销吗
    从业十九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王某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依法撤销王某燕、李某佩与王某斌于2021年3月13日达成的关于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房屋的赠与协议。事实及理由:王某燕与李某佩系夫妻,王某斌系李某佩的姐夫。2021年3月13日王某斌及其亲友数人,来到王某燕父亲家找到王某燕,王某斌称因王某燕与李某佩离婚导致王某斌的妻子死亡,因此王某燕必须给予补偿。在此过程中,王某斌及其亲友对王某燕威胁恐吓,威逼王某燕将与李某佩共有的位于一号房屋作为补偿无偿赠与王某斌。被迫在王某斌书写的赠与协议上签字。王某燕认为上述赠与协议是在王某斌威胁及自己身体不适不能正常思考的情况下签订,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故王某燕提起本次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该赠与协议。被告辩称王某斌辩称,不同意王某燕的诉讼请求。双方签署的赠与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行为。当时在王某燕之父王父家中,王某燕、李某佩与王某斌签订赠与协议,约定王某燕、李某佩自愿将房屋无偿赠与王某斌,且均签字确认,王某斌接受此赠与,赠与协议已经生效。且,王某燕的赠与行为属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为法定不可撤销之赠与。李某佩述称,签署赠与协议时不存在胁迫,不同意王某燕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系王某燕与李某佩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佩愿意将该房屋赠与王某斌。法院查明王某燕与李某佩系夫妻,李某娟与王某斌系夫妻。李某佩与李某娟系姐弟,二人之父于早年去世,平日李某娟对李某佩多有关爱照料。2014年王某燕与李某佩购买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房屋。2021年初李某佩、王某燕产生感情危机,2021年3月9日李某娟跳楼身亡。2021年3月13日王某斌以李某娟身亡系王某燕之因为由,赶到王某燕住处讨要说法。双方在协商时,王某斌之子王某因怕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而报警。当日王某燕、李某佩立下赠与协议,其中写明:“因为李某佩与王某燕离婚,造成李某娟死亡。李某佩、王某燕自愿把楼房无偿赠与王某。鉴于王某未满18周岁,所以此楼房归王某斌。此楼房债务分配王某燕自行解决。”李某佩、王某燕及二人之子李某鸿和在场亲属在此协议书上分别签字并捺印。另查一,经询,王某燕与李某佩均称案涉楼房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燕、李某佩、王某斌均称赠与协议的受赠人为王某斌。另查二,庭审中,王某燕之子李某鸿出庭作证。李某鸿称:签协议当天双方有争执,王某怕双方发生冲突就报警了;警察来的时候双方还没有签协议,警察走的时候双方已经签完了,但是在屋内签协议时警察并不在当场;当时李某鸿与王某燕被王某斌堵在家里出不去,王某燕本不同意赠与,但是王某斌距离王某燕距离很近,如果王某斌动手,警察根本来不及阻拦,所以王某燕才被迫签了赠与协议。王某燕之父王父出庭作证称,签赠与协议时警察一直在当场,并不存在胁迫的情形,若有胁迫事实发生警察当场就会处置。李某佩的表姐出庭作证称,签协议时一直在场,王某燕系自愿将案涉楼房赠与王某斌,当天警察在场,王某燕并未受到胁迫。裁判结果:撤销王某燕、李某佩与王某斌于2021年3月13日达成的关于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房屋之赠与协议。房产律师点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王某燕、李某佩与王某斌之间的赠与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第一为王某燕签署赠与协议是否系受胁迫而为,第二为本赠与协议是否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关于焦点一,王某燕主张其系受胁迫而签订赠与协议,其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据法院已查明事实和证人证言,王某燕该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可。关于焦点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之目的在于促进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此处所规定的“依法不得撤销”之情形,是指赠与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赠与;此处的道德义务性质不应包括基于个人之间的某种情感因素出于私德而对亲朋好友或其他特定人之无偿回报。凡现实中赠与人对特定受赠人之赠与,若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则无不与赠与双方之间某种道德情感因素相关。若将道德义务性质之赠与作出宽泛的解释,必会导致设立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之规则成为具文。本案中,签订赠与协议后,案涉房屋并未变更登记至被赠与人名下,王某燕作为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既不属于依法不得撤销之情形,亦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法院予以支持。另,王某燕与李某佩夫妻二人作为案涉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双方虽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且李某佩并不同意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王某燕之主张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之增益行为,故王某燕仍应有权就案涉房屋整体行使赠与任意撤销权。进一步讲,该赠与协议被撤销后,若李某佩仍坚持赠与,其可与王某燕将该房屋进行分割后就其分得部分再次行使赠与行为,本次赠与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并不侵害李某佩的权益。
    湘西州律师-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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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彭XX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词
    见了彭XX,并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刚才
    湘西州律师-皮芳梅律师 皮芳梅律师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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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XX涉嫌盗窃罪一案
    2013年5月12日经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
    湘西州律师-田径律师 田径律师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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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 窃 案
    ,湖南省凤凰县人。被告人:廖×朋,男,1
    湘西州律师-彭祥文律师 彭祥文律师
    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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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 劫 罪
    望江坳村。因涉嫌抢劫罪于2005年1月5
    湘西州律师-彭祥文律师 彭祥文律师
    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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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逸的犯罪分子刑事案件追诉时效如何算?
    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如果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擦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一样吗?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不一样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法定最高刑罚的不同,追诉时效的期限也会有所差异犯罪的严重性越大,其追诉时效越长。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2.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或者发现有漏罪的情况,以及被害方提出控告的情况,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综上,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不相同的,主要取决于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更严重的犯罪,其追诉时效更长,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已超过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案件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将不再提起公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被完全豁免,如果该犯罪行为仍在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引起了公众强烈关注,国家仍有可能启动追诉程序。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主要的处理方式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强调公正、公平和人道主义原则,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证人失踪等问题,影响公正审判。
    湘西州律师-周清智律师 周清智律师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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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病期间老人摔伤,责任谁来承担?
    任纠纷案,七旬老人在医院看病时摔伤后向医院索赔,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的责任,老人自行承担60%的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七旬老人黎某在家人陪同下在某卫生院看病。期间,黎某自行前往二楼药房取药,在返回医生办公室时,不慎被拐角约高三厘米的挡水槛绊倒摔伤。因卫生院条件有限,黎某被送到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黎某构成10级伤残。2023年12月,黎某诉至临湘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损失。另查明,卫生院为防止雨水倒灌进走廊,在一楼设了挡水槛。事发时,卫生院未在挡水槛处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铺设防摔垫等安全保护措施。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其在走廊设置挡水槛必然妨碍从该处过往的行人,应当在该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消除安全隐患,故卫生院对老人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同时,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应负最直接和最大程度的谨慎注意和保障义务,其亲属也未一直陪伴,黎某的自身过错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减轻卫生院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湘西州律师-袁伟民律师 袁伟民律师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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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工伤后什么时间去申请伤残鉴定?
    七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能力鉴定事项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一)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后60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0日内提出申请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须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共同提出鉴定申请并说明原因。如果工伤维权中遇到困难可以联系本律师。
    湘西州律师-唐海峰律师 唐海峰律师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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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涉外房产继承?
    证明公证:继承人(不论是外籍人士、华侨或是港澳台同胞)需要在其居住国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证明其身份、住址以及与中国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委托公证(如有必要):如果继承人无法亲自办理手续,需要办理委托书公证,指定代理人在中国大陆办理继承事务,此委托书需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遗嘱公证或声明公证(若有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遗嘱,遗嘱的内容需经过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阶段:上述公证文件需送至中国驻继承人居住国的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现在海牙公约已经调整。评估阶段:(可能需要)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合法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中国境内的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继承公证:回到中国大陆后,继承人或其代理人需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供经过认证的公证文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若有)、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房屋测绘:(可能需要)申请人还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获取测绘成果或附图。继承登记: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评估报告、测绘成果以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所有必要的材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手续。税费缴纳: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继承过户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以及可能存在的遗产税等。继承律师提示: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可能会随着政策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时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指导操作,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涉外继承还可能涉及跨境资金汇兑、外汇管理等问题,也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办理。
    湘西州律师-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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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的思考
    撤销案件决定。受害人不服,向基层人民法院
    湘西州律师-田径律师 田径律师
    20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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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回重审刑事案件的思考
    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被告
    湘西州律师-田径律师 田径律师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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