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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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郭瑞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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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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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河南智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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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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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1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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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案件,损害赔偿,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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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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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死后委托合同还有效吗
受托人结束处理事务的时间是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的代理人接手委托相关的业务。一、委托人死后委托合同还有效吗委托人死后委托合同有效。但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会终止履行。但如果当事人另行约定即使有死亡委托关系仍不消灭,可以依照此约定继续接受委托。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二、委托人死亡后受托人何时才可以结束处理事务委托人死亡后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的代理人承受了委托事务,受托人才可以结束处理事务。当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委托合同不能终止,受托人还应当负有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直至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承受了委托事务为止。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则受托人仍可以向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请求报酬。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即使有死亡、破产及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发生,委托关系仍不消灭,有此约定的,当然依照其约定。例如,委托律师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团委托人死亡而停止代理诉讼。三、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死亡怎么办委托人死亡的会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委托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信任为基础,为人格专属的法律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否取得互相的信任还是未知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法律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委托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即使有死亡、破产及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发生,委托关系仍不消灭,有此约定的,当然依照其约定。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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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日期涂改后有效吗,合同日期涂改后如何判断合同生效时间
则以涂改的时间为准,若无确认则以原先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一、合同日期涂改后有效吗合同日期涂改后有效。合同日期涂改,如果是一方擅自作出的行为,该涂改行为无效,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是双方自行协商一致涂改的,该变更有效,双方应当在涂改处签字或者盖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而合同的订立作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其日期有涂改并不属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的一种,故合同日期有涂改并不会导致合同的无效。二、合同日期涂改后怎么判断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日期涂改后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步骤如下:1.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认重新在已涂改的合同上签章确认合同的签订时间以及生效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生效日期的关联性不强的,则按照合同原先的条款约定进行判断合同的生效时间。2.若对方当事人擅自涂改合同生效时间不符合自己本身签订合同的利益目的实现的,可以通过不予签章确认再加上通过举证原先与对方当事人磋商的记录来佐证合同原先的生效时间。三、合同日期涂改后盖章是有效的吗合同经当事人确认涂改后盖章是有效的。合同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完整、约定明确、页面规整、记载无错。合同中的内容一般不允许有涂改痕迹,有涂改痕迹的合同须经当事人确认其是真实意思表示,否则经涂改的合同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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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合同盖公章没有法人签字生效吗
够代表签字的,需要主体的意思表示真实等才能合法有效。一、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如下:1.公章一般只是刻有这个单位的全称,而合同章则是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2.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而盖到其他的公文上是无效的,而公章则涵盖的范围更大一些,比如公文的发放,信函,介绍信,证明,而且合同上盖公章也是有效的。3.公章在一个公司或者单位里只可以刻一个,而合同章则不是,比如一个建筑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想买刻制不同的合同专用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可以说位于众多印章之首。4.对于合同专用章而言,是必须经过备案的,这样才能够产生法律的效力,从而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因为合同专用章也是公章的一种。二、合同盖公章没有法人签字生效吗合同盖公章没有法人签字是生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并且合同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的,依法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合同盖电子公章怎么使用合同盖电子公章的使用流程首先打开需要放公章的文档或者表格;然后找到菜单栏里面的插入选项;接着选择图片,然后再浏览公章图片位置,然后插入进去;插入进去以后,对公章进行调整,设置好相应的大小和颜色;.然后点击格式,选择上面颜色,选择透明颜色即可。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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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缴纳医疗鉴定费
四十五日之内出结果。一、怎样缴纳医疗鉴定费医疗鉴定费的缴纳方式: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二、医疗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医疗鉴定需要以下材料:1.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3.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血液、药物等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三、医疗鉴定多久出结果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四十五日内出结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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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障线路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豫02民终767号案情简介:2021年11月11日,尉氏县某镇一处厂房发生火灾,该火灾造成某车行仓库过火,导致仓库和仓库内存放的摩托车、成品电动车以及电动车配件、餐饮及烘培设备被烧毁,造成巨额损失。后该起火原因经尉氏县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系某机械厂私拉的高压线出现故障引燃易燃物导致。某机械厂系个人独资,由被告是某、葛某共同经营。办案经过:承办律师接受某供电公司的委托后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及依据,并查阅了相关案例,了解到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火灾引起的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权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结合到本案涉案着火线路产权属于某机械厂并不属于某供电公司。据此,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给法院。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某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某机械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我方坚持认为我方不是涉案着火线路的产权人并且上诉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我方系涉案线路的产权人。因此,我方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律师点评:对于线路着火引起的损失责任如何承担问题,在《供电营业规则》里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按照产权归属的方式来划分责任承担,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权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也即产权人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具有管理义务,发生事故时,依法应承担事故责任。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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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司机系无证驾驶并逃逸,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商业险就一定不赔吗?
14日,郭某1驾驶郭某所有的小型轿车,沿河南省通许县七孙公路由北向南超速形式至同双沟村南丁字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刘某及车上人员渠某受伤,当天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1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郭某1系无证驾驶。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了解到本案的郭某在投保时是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通过微信办理的,双方仅是谈好价格后交费,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其保险条款及免赔事由。对于保险公司所主张的免赔事由系事先拟定的,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按照民法典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尽到提示和告知说明义务,据此,承办律师告知当事人应当准备的证据,并提交给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523493.34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保险公司上诉后我方坚持认为保险公司所主张的免赔条款系格式条款但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依法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说法:实践当中,在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往往并未告知投保人合同中的免赔条款内即哪些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免赔的情形时保险公司往往又以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情形而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在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是否就合同中的免赔条款进行了明确的告知及说明义务,如果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告知及说明义务的话那么保险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所主张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依法不产生效力。这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中均有规定,因此,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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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购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如何救济
0日杨某夫妇从某公司处购买某地建筑面积为306平方米的房屋,房屋总价款350万元,房款于2017年10月20日一次性支付,双方签订的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当天杨某夫妇将购房款一次性转入某公司指定账户中,某公司于当天将房屋交付给杨某夫妇。房屋交付后杨某夫妇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于2017年12月19日办理了药店的营业执照。某公司为他人担保于2018年1月18日将涉案房屋整体向某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担保的债务因债务人为履行,某银行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于020年11月17日查封了涉案房屋并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腾房公告,并在涉案房屋处张贴,杨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法院审查后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裁定书依法驳回了案外人杨某的异议请求,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办案经过:我方接受杨某的委托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案情,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据材料,查找相关的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之后的二审,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律师说法:针对此类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并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以上是关于一般不动产买受人什么情况下能够排除执行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买受人为了避免将来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有证据意识,在购买房屋时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及时占有房屋,并应当主动要求开发商为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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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伪造公司印章,购买多张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用于收款,向后招聘甲、乙、丙、丁等人为员工,指使员工虚构身份按照特定的“话术”,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引诱客户于李某签订所谓的《淘宝网店代发合作协议》,以帮助客户在网店平台开店运营、包装推广、店铺维护、投资盈利等理由,骗取客户不同档次的服务费。期间,李某共计骗取服务费金额七十多万元,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并且系主犯移送至某检查院。到检察院后李某家属委托我们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阅卷,并会见了李某本人,通过分析案情及和其本人沟通,迅速整体了辩护思路,经其本人同意律师确立了辩护思路,由于合同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量刑较轻,所以律师多次与检查官沟通最终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也以合同诈骗罪来对李某判处刑罚。案号(2021)豫0291刑初378号。律师点评: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数额超过五十万得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得范畴,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依据豫高法【2013】336号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得,属于“数额巨大”;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得,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结合案件事实情况李某主要也是通过签订合同来骗取对方财产的,因此最终成功为当事人辩护为较轻的罪名,使其刑期由十年以上降低为三到十年的量刑幅度。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