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断卡了还能办新卡吗 昨天17:42
答 你好,可以详细说明你的情况或者电联,以便更好的解答。
问 出具调解书后剩余还款与调解书上不一致,怎么办 昨天15:06
答 调解调解书确定的数额还款就可以。
问 我在商场买了一双鞋子已经40多天了,然后穿了几次出现质量问题,我给商家... 昨天10:59
答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问 医院收据丢了,保险那边给报销吗 昨天 07:40
答 一,看病报销的收据丢了,保险公司不给报销,可以参照如下解决: 1,...
问 送医院进重症监护室了,赔偿不给,这怎样处理 前天 19:37
答 你好,你说的情况应属于工伤,你把案件情况详细介绍一下
问 签业务分包服务合作协议公司不缴纳社保违法嘛 前天 04:03
答 不缴纳社保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第二是用人单位将社...
问 结婚几个月后,一年多了,就是不回。还想分父母给我买的房子。可以告她诈骗... 前天 00:03
答 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诈骗可能够不上,起诉吧
? 没签劳动合同,但签了入职确认书有明确一年内不能辞职? 3分钟前
答没签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
? 没干满一个月他不给解工资 1小时前
答工资不发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组织解决: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调解...
? 我钱被骗了,只有微信转账记录,能要回来么? 2小时前
答被诈骗的钱有转账记录可以追回。被诈骗分子骗钱后,有转账记录的,钱能不能...
? 就是让那个人他说没有偿还你,你让这一个人偿还,并且把这一个人的荣誉,住... 今天 00:46
答协商不成可及时起诉
? 交通事故处理签字后,重新复议的成功率大吗? 昨天23:36
答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成功几率大吗 1、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成功几率大不...
? 户口在老家没有房子,怎么办? 昨天21:14
答 法律分析:有户无房,则不享受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
? 购房合同盖章页更换了可以吗? 昨天20:51
答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不能变更了。 一、购房合同备案...
问 没有按时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利要求我们交滞纳金吗? 前天 21:30
答 法律分析: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
问 团购费2万不计入房价总款合法吗 前天 16:47
答 你好,看具体情况,约定为准。
问 留学生签订了就业两方意向协议,但协议中企业写出毁约必须支付五千元违约金... 前天 09:06
答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问 我加了他qq,第2天因为要开学,不想要了,想退了,把我删了然后,我该咋... 前天 08:32
答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
问 我的房产证上查不到房产 02-05 17:01
答 房产证找不到,可以去房产档案部门,拿到遗失登报证明。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
问 我家三口是农村户口,孩子独生子女今年高考,这两天我单位让交职工养老保险... 02-05 16:35
答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高考不加分。以下为高考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一是烈士子...
问 做烟盒回收犯不犯法 02-05 14:12
答 烟盒回收不犯法,装假烟犯法
衡水地区
武邑县律师案例
2022-10-140次
2022-10-150次
因为大意、不警惕,带来的必然是被欺诈、损失惨重。之后,如果不能一笑而过、心意难平,无论是否谋求法律的干预,往往心力俱瘁、长期压抑,让受托律师也为之动容。若理论一番,直接行使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多受证据的限制,胜算无多,除此之外,律师能帮的空间又还有多少,在此仅抛“石”引玉。J老板的五金公司是当地业内常青树,2021年6月,J浏览网站时,淘到一家“一站式采购”的五金设备公司,跨省考察到对方的外在光鲜,商定先购进数十万元货品。回家转款后的第二日,对方发来打印好的《合同书》,因为J老板对对方此前的发货承诺深信不疑,加之合同“购货定金、返利、补贴”条款繁琐、费解,字体也小,便予签章发还。据J老板所述,其此后仅迎来对方一批6万元“免费”货品,再就是几名“老师”、“经理”、“售后”轮换接待,要求再进巨额货品才会对应较低比例退还已付数十万元“货款定金”,否则拒绝供货,当然也未兑现承诺的其他多项义务,却提示可再“免费”供1万元货,但J要签署“不得作出有损其商誉言行”承诺书的要求。J老板幡然醒悟、断然拒绝,开始寻求法律帮助。周振毅律师与同事深知诉讼风险所在,与委托人、法院均进行了充分沟通,围绕双方的《合同书》、买卖合同的案由,起草了相对包容性诉状,一是因受欺诈背景请求撤销,二是以符合合同约定自动解除情形,要求退还已付款。诉讼前后,在受欺诈证材一再受限的情况下,主要坚持要求对方退款。法官调解退款、知难而上,诉讼仍在路上。当商事主体被欺诈后,除了想当然的直接行使撤销权外,若合同未终止,可尝试在解除合同方面寻求突破,我国《民法典》对合同解除的处理、《九民纪要》对僵局解除的适用等规定,都可能会对我们有所助益。同时,面对那些精心设计、成熟且模式化的缔约过程、合同,以及委托人事后收集被欺诈的证据难度之大不难想像,而相比较支持和驳回撤销合同,承办法官的办案压力、所需精力之悬殊也不难想像。2020年6月,H老板的H公司分包了央企数百万滨海地下管廊工程,为此承租施工设备时被对方调包欺诈。朋友介绍的设备商W某找到H老板,其往返两次、先后仅差个把小时,分别持XJ、BY两家公司公章与H签订了两份合同,解释为XJ公司不好开票,合同内容未变,实则雷同。H同样是善意相信对方的情况下,对BY公司合同同样予以盖章、后支付定金、签收设备并使用完毕后返还,W也提供了部分BY公司发票,双方最终结算时,原相毕露,说好的以重量计费,即“理计单支重”,但浩繁的表格中关键的一栏,后者BY合同单重增加了30%,直接导致H公司要多付数十万元租金。H老板要求重新结算不久便收到了BY公司索要租金的法院传票。周振毅律师代理并提出管辖异议获得支持后,移送管辖时长因疫情拖延,在撤销权排斥期间即近届满时,由准备反诉转为针对BY、XJ单独起诉撤销权诉讼。两起案件分由两个法庭的两名法官承办,双方在W起诉H租金的案件中达成了和解。未终止的合同,无论履行情况,解除或胜、易于撤销;已终止的合同,未超排斥期仍可撤销。要注意区分的是,因时间推移而超过合同期限时的合同状态,是终止还是曾经发生过解除。无论哪种安排,都是委托人受欺诈后的无奈应对,都应坚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同原则和公序良俗,通过法律干预尽可能止损,结合委托人意见对被欺诈情况作出相应表述,并与诉讼安排相呼应、相支撑。另外,诉讼之余,对方的欺诈言行势必会收敛、难以持续,第三方明眼人也会从中知晓一定是非,从而净化市场环境,同样是委托人目的之一。转眼年关又近,窗外寒光泛烟;办案有如翻山,过后心方敞亮,搁笔之际,不禁又想到:市场如深海,有商机必伴风险,除了法律事后的干预,当事人当时当场的警惕性如能再提高一点,又或者摒弃懒惰的心理,寻求专业审查,一定能筛选、屏蔽掉不必要的诸多麻烦和损失,这或许也是经济浪潮中,法律专业人社会价值的一定体现吧…
2022-10-170次
而且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要比贩卖毒品轻得多,故闫律师积极与主办法官沟通,向法官提供发条理解释义,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裁判案例,成功更改涉案罪名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比贩卖毒品罪轻判五余年。
武邑县律师文集
2022-11
02天,就隐藏在哪座小山或小树林的背后,伺机放马挥鞭而至,会让四下的人们都冷静下来。业务员,一直都是一个含金量比较高的职业,20世纪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村儿里最先致富的大概除了集体企业厂长或者个体户,再就是单打独斗的业务员了,小则购田置地,大则建厂创业,风光无限。G老板就是一位成功的业务大家,早年深耕南方广某省,代理老家的地域优势产品,实现了财富自由,年过五旬后便已放心放手儿女承继家业,顺风顺水,但近两年外包的商业楼和别墅建设却让G老板不胜其扰。2018年秋,G老板在包工头X自荐的情况下,没有麻烦也正忙于开发建设的自家亲戚,与X就数千平米的门面楼发包建设达成了一致,又于2019年春就4套联排别墅、宅院及增加工程订立了协议。2021年春末,双方因现金付款金额、清帐时间等出现分歧,X以一纸百多万元工程余款的诉状,开启了诉讼之路。周振毅律师接受代理后,全面收集、归纳和梳理了G老板及其亲属的各项证材,整合、确定了答辩意见,在诉讼流程中一一展示并发挥作用。首先,关于合同效力,门市楼合同因X无资质而无效,由此产生的是,X的权利是施工人通常主张的“工程款”,还是《民法典》更改的“折价补偿”损失的性质问题,前者包括利润,后者仅是资金、人员和设备等的投入损失,并且,前提是验收合格,还要结合双方过错及因果。其次,G老板儿子G某某一同被诉但无关无责,其并非合同订立主体,G某某代G付款、及G某某夫妇拟帮G以房抵债的《协议书》,均不延伸产生合同责任。再次,如何核算有效合同的工程款及无效合同的补偿损失问题。包括施工单价,双方协商结算时的雇工手稿版本内容低于合同约定,尽管对方解释为附条件,未被法院采信;包括面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数据低于图纸及报结算,后予鉴定;包括未施工部分、G另施工部分不应计付,未留足约定保修金,未返还G实际负担的管理费和未许可既施工的罚款,未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票,而据此主张的利息起算时间也缺乏依据等。还包括,最令G意气不平的是数十万元现付未被被告扣减,陈情举证后,仍有十万元未能认定。就上述,我方举证几十份几百页书面及其他证材。而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程序及实体问题繁杂,案件与合同主体的区分、案件程序的合分及衍生,证据来源、形式的比较利用和矛盾解决、法律规定的实践应用,确是一路险象、坎坷、秉持慎重、客观,帮助G老板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化。鉴于双方未就施工楼体进行竣工验收,G家已入住4套别墅中的3套,商用楼部分完成宾馆用隔断及装修,底层部分商户已装修挂牌使用,周振毅律师第一时间向G郑重提出要求:一是不再扩大使用,二是退还已收租金,三是让内行人看下房屋质量。G基本照办,但还是出于善意、大意和想当然,不认为有大的质量问题,仅于庭审中以视听资料举证内墙掉灰,未申请质量鉴定并提出反诉,辩论随之结束。伴随着的调解差距只剩下20万元,似乎双方再各让10万元,案件就可以了结了。令G方渐感不妙的是,G家成员陆续发现保温防火层阻燃效果不明显、雨季漏水、外墙脱落等,但再想申请鉴定和提出反诉,程序上能否允许显然已大不如前。我方作好另诉两手准备的同时,在法院组织调解过程中,周振毅律师主要的精力放在申请房屋现场勘验、申请司法鉴定施工质量是否合法、合约方面,对方以G已使用应视为合格、且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鉴定为由反对,后直言也要对施工面积提出鉴定申请,我方只象征性反对对方鉴定申请的表态。法庭收下我方直观、明确的鉴定申请材料后,似是为调解铺路,在提示双方鉴定会导致双方损失扩大后,先后安排了现场勘验、确定鉴定事项、多版本图纸择其一用于鉴定的工作,当X方终于在鉴定用图纸上签字时,代理人深刻感觉案件又打开了一片利我空间,诉讼决胜的制高点已然形成。此后,质量、修复、修复造价系列司法鉴定过程中,X方一再遭受来自鉴定报告的沉重打击,先是质量报告显示:砂浆、加气块、保温防火、电路、防水等鉴定大项均不合格,X此后的诉讼言行可知,悔不当初签字鉴定,但实际上,彼时,即使X方不签字,面对法庭决定启动司法鉴定主导权,其仍难阻拦。此时,又发生了让X后悔的第二个关键时间点,就是法院以及仍有付款准备的G都以为调解时机成熟,不过,还是被X断然拒绝而一手灭掉了。法庭劝调无望,继续组织了修复及修复造价鉴定专家的现场鉴定、所有鉴定专家网络到庭接受质询的工作。当修复造价鉴定报告即将出具的时候,有相关人员试探性问我方,如若修复造价款额超过约定标准的未付款额时如何处理;法庭也婉拒了我方提出反诉的意向,建议另诉;修复造价结论没有让人失望,超出法庭后来认定的“未付款”数十万元。X方又数度重提“G参与施工并交由第三方施工”(G提供部分用料、零星施工,与鉴定事项及结论无关,是在指正X未完成大包承诺及结算)、“G方已装修入住或外租使用房屋应视为合格”(一是区分使用还是对自有院落的实际占有,后续系列鉴定说明具备鉴定客观条件,实践中注意有无装修、存物、招商等;二是司法实践中,未验收的建筑物被部分使用时,能否全部被视为合格,单体建筑与可区分、独立门户的建筑,处理不同)、“G未能举证期内提出鉴定申请,也未反诉”(尽可能如期发现、挖掘问题所在并及时行使权利)、“辩论终结后申请鉴定不合法、鉴定程序违法”(一是权利主张及举证超期后仍要坚持并强化;二是对方参与勘验、鉴定并签字,视为同意鉴定并接受鉴定约束,处分和放弃了再主张“使用即合格”内容的权利)、“质量鉴定报告称,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可予验收”(鉴定机构惯例性赘语表述易与结论矛盾,质询专家时可反问以排除争议,并注意是否超出法院委托范围,以及与结论内容的层次性质对比)、“行政部门档案证实已完成消防验收”(行政部门无论是否撤销验收合格结论,并不能推翻专业司法鉴定结论)等等。至于对方申请所作的面积鉴定,周振毅律师提出该系X合同义务,缺乏鉴定必要性,鉴定费用自负。至此,案件情势已然发生重大变更,一审判决不出意外地驳回了X方诉求。而即使和解,G也确定不会再向X付款了。2022年夏末,终审法院予以维持。据了解,X提起了再审。G鉴于一审未处理鉴定费用的担负问题,也提起了上诉、再审,并依法提出该仲裁费用性质属诉讼费用,采信鉴定报告重要证据应一并处理鉴定费,以及一、二审均予主张举证的意见。双方争执未结束,也不止于此。一审期间,因诉讼出现拖延,G某某夫妇担心撤销的除斥期间届满,就帮G向X以房抵债的《协议书》,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提告,立案庭审查后,与上述案件一审法官交待实体处理该《协议书》,并告知G方待原审案件结案后,若未处理,再起算时效,后原审法庭予以实体处理,解决了G某某夫妇的另一隐患,节约了诉讼资源。二审期间,G依司法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材,就楼体修复鉴定损失、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及配合验收,对X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同时,此前在鉴定专家庭接受质询时,周振毅律师通过询问专家,排除了有关质量鉴定中“设计机构核算可予验收”建议表述的争议,巩固了不合格结论;突破了防水、保温防火层在修复造价鉴定中仅及于未使用建筑范围的限制,扩展及于所有楼体,所以增加了要求X赔偿上次未鉴定其他已使用建筑部分的防水、保温防火层的修复损失。一并起诉的还包括被挂靠单位。法庭在依申请向司法、行政部门调取相关证材的同时,与当事人均接触了解后,未及详阅原审多本卷宗,径直展开调解工作,正式征求G方获赔权利调解方案,冒昧预测,获赔只是多少、形式和早晚的问题。其实,这是一个没有胜方的案件,双方都有巨额的付出,X拿不到施工报酬,反要面临索赔,G老板更是苦不勘言,江湖多年,投入的全是业务心血,面对的却不是说好的房子,真要重新大拆大建?亦或视而不见,一大家子几十年住下去?哪一个都不是他想要的。唯一让周律师宽慰的是,G老板骨子里透着积极乐观,他的儿孙们也是对生活充满着向往,不难想见,他们的明天,必是海阔天空…
查看2022-11
02的发包方而言的。债权人启动诉讼主张债权,对于已收款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样的呢?即使长年执业某个领域的资深律师,所面临的问题、挑战,也不比年青律师少多少,也一定是在不断学习的路上,因为实践没有尽头,源于实践的理论、规定、解释、经验也在实时刷新、没有穷尽,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21世纪初,周振毅律师开始执业时,对有位年长律师讲到该问题的情景记忆犹新,其代理了一起债权诉讼,在面对法庭问及债权人收到还款的证据时,以“债权人没有已收款的举证责任、认可的还款数额是对债务人举证责任的豁免”,言罢之余是顺利通过庭审询问且胜诉的喜悦。也曾请教过其他资深律师讲到,债权人在调查陈述阶段明确收到还款数额的部分,不再负举证责任。其实,表面上来看,认可债务人还款是对债权人不利的,是诉讼法中的自认,似乎不应再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人有意无意调降收款额、提升未结款额呢?当然,债务人还可以举证呢,但若是债务人一方恰恰未能有效送达、未能出庭、未能有效举证呢?由此,法院判决失真、失衡的风险,亦或导致误判再审的可能都大大增加。所以,债权人的债权款额是一个应当通过债权人自身证材能相对确定的数字,是陈述、举证后,受“虚假陈述、伪证”惩罚风险威慑后的固定的诉求结论,是多数情况下不会被法庭分配,但一定包括还款举证责任在内、完成扣减收款后的权利。例外是从未收到还款、付款。当代理无数债权人诉讼,从未举证还款、从未被法庭坚持要求举证还款、涉及到举证还款但被对方陈述、举证等解决问题,也都全部胜诉时,可以肯定的是,几乎不会多想:已收款竟然也是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想当然地认知,不会必然地成为执业保障,相反,或许我们注视该风险的眼睛正在受蒙蔽。2022年秋的一个外地工程款债权案庭审,有惊无险。一是庭前调解无果后,对债务人公司员工代理的手续提出专业质疑,简易程序的独任法官并不以为然;二是法庭不安排有关债权事实的陈述,直接举证;三是法庭直接要求债权人方提供已收款的证据,并明示裁判思路为,不提交已收款的证据,即使自认收款,也确定会驳回诉求,因为你为什么告的是这个数而不是那个数;四是当你对债务人还款证据多是复印件提出异议时,法庭一再表示已作好了结束审理的准备,他是在帮债权人审理,即使债务人方是复印件,仍然不会支持债权人诉求,除非完全认可。细细想来,如果债权人代理人有一个债权人也负收款举证责任的观念时,对法庭的这些作法都很好理解,但当时情景之下,代理人因为才疏学浅,囿于知识和经验的现状限制,反倒对法官有了隐隐的“老顽固”认识,而主要的还是是围绕案子走向考虑取舍,担心法庭随时结束调查、甚或直接宣判,确实律师必备地特点之一冷静有了用场,至少要有客观应对,也作了撤诉的准备,宁可东山再起,不可丧失权利。在和法庭平静沟通后,法庭原则同意当即向千里之外的债权人核实。哈哈,令人一身冷汗的是,债权委托人除了坚持提供的收款表数据外,就是有的代收人不认识,债务人可能重复计算还款了云云,能感觉到的是,与庭前调解通话时的态度有所松动。不能等核实结束,当即申请法庭休庭,回去详加核实、书面确认。最终就是,充水诉状的后面,一定有一个缩水的判决。简单来说,对于已收款,一定不是债权人的免责之处,也许不用上来就提交已收款证据,也不当然成为债权证据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总有某一个诉讼场景,或许就是债权人的举证义务所在。稳妥,是执业律师的另一个必备特点,对于债权人诉讼,就请放一些注意力在那方面吧,就劳请委托人也为我们准备一下禁得起考验的已收款凭证、明细,而不仅仅是表格吧…
查看2022-10
18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准自首的区别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准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准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5、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成立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一般要大于总则规定的自首。6、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总则所设立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和适用于所有犯罪人的;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则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当前限定为附属于受贿型犯罪的从属性犯罪,即上述三类特定的行贿和介绍贿赂之犯罪。只要犯罪人知错就改,国家就会从新接纳犯罪人,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节下,也没有影响社会和他人,国家一般会免除处罚,未社会带来危害的,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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