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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心菜买卖合同纠纷
    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起诉时2023年9月14日的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因生意往来相识,2023年初,被告表示其有渠道可以买到品质好且价格低的洋白菜,于是原告委托被告代为采购洋白菜,双方约定每斤洋白菜0.5元左右。2023年2月22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51000元,2月24日转账21700元,2月25日转账5000元,共计向被告转账77700元,但是被告接受货款后,仅于2023年2月26日向原告发了45840斤的洋白菜,按每斤0.55元计算,货款价值25212元。后被告不再向原告发货,扣除被告所发送洋白菜支出的人工费4584元以及框、黑网、网袋费用234元,被告应退还剩余货款4767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款。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判如所请。原告向本院提交其身份证、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微信主页、微信转账支付电子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前述证据,本院已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该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刘某与庞某因生意往来相识,2023年初,刘某委托庞某代为采购洋白菜。刘某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载明:2023年2月22日,刘某以微信支付转账方式向庞某转账51000元,2月24日微信转账21700元,2月25日微信转账5000元,刘某向庞某微信转账合计77700元。刘某提交与庞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载明:2023年2月22日,庞某向刘某发送视频,刘某回复语音信息“都是这种菜吧”;庞某回复信息“是的”,并于当天晚上19时19分继续发送信息“收到定金五万”。2月25日,刘某发送信息“庞总,把那个过磅单给我发过来”,庞某回复信息“好的,等两分钟,等两分钟”,然后继续发送信息“人工45840x0.1=4584;框128;黑网28;网袋78”。2月26日庞某继续发送语音信息“卖两天应该可以卖完了吧”,刘某回语音信息“卖,可以卖,就是价格不行,费用太高。”。此后,庞某不再向刘某供应洋白菜,也没有退还剩余货款,刘某追索无果,遂提起本案诉讼。本院认为,刘某委托庞某代购洋白菜,庞某收取刘某预付款77700元后,向刘某供应了洋白菜45840斤,有刘某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刘某与庞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本院据此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有效。本案争议焦点系洋白菜的价格问题,刘某主张按每斤0.55元计算,庞某主张按每亩4500元计算,已经供应了10亩洋白菜给刘某。刘某与庞某对各自主张的洋白菜价格均未能举证证明。根据2023年2月25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载明的内容,庞某的微信中发送信息认可供应了洋白菜45840斤,并以此计算出所供应洋白菜支付的人工费、框费、黑网费、网袋费等费用,据此可推定双方所买卖的洋白菜系按斤计算,而非按亩计算,刘某陈述洋白菜的价格具有高度盖然性,本院予以采信。庞某收取预付款后向刘某供应洋白菜45840斤,折合价款45840斤x0.55元/斤=25212元,仍欠47670元(77700元-25212元一人工费4584元一框费128元一黑网费28元一网袋费78元)的洋白菜未供应,至今亦没有将47670元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庞某退还洋白菜剩余预付款47670元符合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庞某应向刘某支付剩余预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应从立案之日开始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庞某的违约程度,庞某应向刘某支付洋白菜预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立案之日2023年9月1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货款47670元为基数,按立案之日2023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3.45%为基础,加计50%后即5.175%计算。刘某请求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起诉时2023年9月1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未超出上述计算的范围,本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庞某应向原告刘某返还预付货款47670元及预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以4767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992元,因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96元,由被告庞某负担。受理费原告刘某已预交,由被告庞某在履行本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刘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东律师 李东律师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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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因车辆受损维修不能使用而另行租车出行,费用如何确定?
    用,需要租车两个月用于上下班及出差,产生租车费两万余元,要求兰某赔偿。而兰某认为该费用过高,只同意赔偿部分,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王某诉至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虽然王某提供了租车单、费用支付凭证,但王某的月工资不到1万元,每个月的租车费却高达1万多元,不合常理,费用过高,故调整每天租车费为50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律师分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受损需要修理,在修理期间,车主或者车辆使用人有可能需要租车用于日常工作生活,产生租车费用,也称“代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代步费”实质称之为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对于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在事故中有责任的一方应向无责任的一方赔偿,至于数额多少,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根据事故车辆本身价值大小和一般使用用途来确定。一、租车代步的必要性、合理性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租车代步费用,应考虑其必要性、合理性。比如是因其居住地与工作地距离远,且无公交车往返,确实需要租车作为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不能乘坐营运客车,必须租车出行到外地等等。如果原告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距离很短,有公交车运营路线,则租车的必要性不一定存在。就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而言,要考虑租车费与原告收入的比例,假设原告月工资为5000元,而要求赔偿的每月租车费等于或者超过甚至远远超出其月工资,显然不合理,因为花费与收入相等或者超过工资收入的租车费用于上下班,不符合日常生活消费的习惯,更不符合常理。二、事故车辆的价值及租赁车辆的价值事故车辆需要修理而租车,租赁车辆的价值应与事故车辆相差不大。如果事故车辆的价值为15万,而去租赁一辆明显高于事故车辆价值的车辆替代,比如租赁一辆高档的豪华车辆,有故意加大租车费的嫌疑。三、租车代步的事实及费用支出应有证据证实比如与租车行的车辆租赁合同、租车单、租车费的支付凭证,比如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微信、支付宝等)至租赁行。交车时注意在交车单或者还车单上注明车辆的归还日期、公里数等。四、诉求的“代步费”损失不应明显过高在原告主张的租车费不合理且过高、法律对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无明确标准的情况下,一般以本地同类司法判例为参考,基于“类案同判、统一法律适用”的考虑,由法院酌情调低,一般为30-100元。比如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桂民申1679号民事裁定书中对原判认定的每日交通费为50元予以认可、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002民初707号判决书调整为80元/天、(2021)桂1002民初1310号判决书调整为30元/天。五、如果投保商业商,诉求的“代步费”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如果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属于损失的范围,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限额(比如限额为1000000元)内赔偿。
    黄荣高律师 黄荣高律师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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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不履行治安管理法定职责败诉
    由对赵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对此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县公安局办案超期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责令县公安局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张某书面向县公安局提出要求对赵某殴打其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对赵某进行治安处罚,但县公安局迟迟不处理。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要求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殴打其重新作出治安处理决定。法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复议决定书撤销,该复议决定书已经生效,故之前的不予处罚不复存在,县公安局应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赵某殴打张某重新作出处理,故判决县公安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张某被赵某打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公安机关有治安管理的法定职责二、公安机关的不予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后,应重新按法定程序再作出处理决定三、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认定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为违法最后,如果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负责人、经办人或者相关人员签收,留存回执,必要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申请,留存邮寄凭证。另外,复议机关在撤销行政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时,建议同时责令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样当事人就不必另行通过行政诉讼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从而避免当事人讼累,不浪费司法资源。
    黄荣高律师 黄荣高律师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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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者心梗后就医,医院诊治不当死亡,承担同等责任赔偿48万元
    体就为患者开具了心电图、胸部CT检查。患者拿到报告单,返回急诊科,B主治医师查看报告后,临床诊断为胆囊炎、急性胰腺炎、脂肪肝、胃溃疡,并按照上述诊断开具处方。患者遵医嘱服药后,病情没有缓解反而胸痛进一步加重,遂在家人陪同下于当天18时许紧急到医方急诊科复诊,C主治医师初步检查后收入心内科住院。18:39患者在办理完入院手续后突然出现意识丧失,面色口唇紫绀,四肢强直,呼吸心跳骤停,医方予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电击除颤等治疗措施处置,患者经抢救无效20:12宣告死亡。患者死亡后经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患者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心肌梗死致死。【办案经过】经患者家属委托后,主办律师综合分析相关病历资料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存在以下诸多过错:首诊医师的诊疗行为不规范,没有对患者进行基本生命体征检查和必要的体格检查;没有对患者胸部疾病进行相关鉴别诊断的进一步检查,也没有留置观察,明确诊断。医方上述系列过错与患者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心肌梗死致死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鉴定意见】经广西某司法鉴定所认定,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作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50%。【案件结果】当事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医方赔偿48万元。【律师点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如能及时送医院救治,大多数患者的预后还是不错的。关键是患者从起病到救治的时间越短越好,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如能在急性心肌梗死发生120分钟内,尽早溶栓或介入(PCI)手术开通闭塞冠状动脉,就可以尽最大可能减少心肌缺血坏死,拯救更多心肌,拯救生命,改善预后。本案中,医方在患者首次就诊时,在未能明确诊断时,未建议患者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也未建议患者留院观察,导致未能及时确诊,错过了救治生命的黄金时间120分钟,最终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结果。
    黄柳斌律师 黄柳斌律师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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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杀人罪有什么法律的条款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三、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吗法律快车提醒您,故意杀人,这种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就是故意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杀人动机。这种行为一般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是比较恶劣的一种行为。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春丽律师 林春丽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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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了走私废物罪一般判多少年
    ,并处罚金。走私废物罪,是指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走私废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合计达到一至五吨;非危险性固体废物合计达到五至二十吨;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合计达到二十至一百吨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废物罪的区别1.走私废物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国家允许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也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对象则仅限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2.走私废物罪的危害行为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表现为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行为。3.走私废物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行为,即可构成,并不要求造成环境污染、财产损失、人体健康受损等威胁或危害。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结果犯,构成该罪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实际危害结果为必要。
    林春丽律师 林春丽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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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区别吗
    么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区别吗?为了帮助大
    罗荣其律师 罗荣其律师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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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赔偿所需的必要条件
    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
    罗荣其律师 罗荣其律师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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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梧州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梧州医疗事故法律专辑
  • 民法典中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
    民法典中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新规定。我们将从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原则、告知义务与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概念。
    医疗损害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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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内容
    杭州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内容
      杭州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医患双方协商、向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反映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申请书应当载明有关事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请求等。
    医疗纠纷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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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民法典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对受害者家庭的补偿。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基于医疗过错,赔偿金额与事故等级和过失程度相关。医疗司法鉴定与事故鉴定有不同启动程序和鉴定人员组成。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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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尸检需要多久
    医疗纠纷尸检需要多久
      医疗纠纷尸检需要在患者死亡后的48小时内进行,如果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则可以延长到7天时间。医疗纠纷进行尸检的程序是患者家属提出申请,双方共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尸检等。
    尸检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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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是核心问题。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而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形下需自证清白。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维护双方权益。
    举证责任分配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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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病人死亡后的处理流程
    医院病人死亡后的处理流程
      医院病人死亡后的处理流程是家属办理死亡证明,并结算医疗费用等。医院病人死亡后,家属对死亡原因存在异议的,可以在48小时内申请尸检。如果病人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则家属可以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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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医疗
    生育医疗
    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如果有交纳生育保险的话,等自己生育宝宝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医疗报销的,而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问题还是要简单的了解一下。那么生育医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生育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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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发疾病
    突发疾病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一定有赔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则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突发疾病的相关知识。
    突发疾病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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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分为门诊标准、中医诊、西医争标准等。其条件要求是:需要医疗机构具备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合适的名称和经营场所、有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和设施等。标准设立主体是中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只有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这一条件时才能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立医疗机构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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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医疗纠纷一直在双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导致患者出现身体或者精神损失。赔偿方式有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等等。原因包括了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医疗质量存在问题、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等各方面的问题。
    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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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病救助要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要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的申请要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以及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经过审核后公示后,发放救助金额。申请书要写明本人的患病和家庭情况,以及申请原因等,一般情况下,一年内可以补贴6000元的数额。
    大病救助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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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住院期间各个事项进行记录的文件,具体内容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以及根据病情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客观病历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一般为30年。
    住院病历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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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医疗事故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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