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宅基地门前的道路属于谁?
更新时间:2023-05-31 16:34:1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想问一下宅基地门前的道路属于谁?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浙江舟山
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不属于个人。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宅基地的面积,不包括门前道路。门前的过道也好,大街也好,都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与农民的宅基地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3-05-31 16:34:11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不属于个人。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宅基地的面积,不包括门前道路。门前的过道也好,大街也好,都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与农民的宅基地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3-05-31 16:32:13

服务地区-浙江绍兴
一、宅基地门前道路归谁所有
1、宅基地与门前道路之间的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也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纠纷该找什么部门
宅基地纠纷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只有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才可以将宅基地进行买卖与转让:
1、转让人双方必须为村集体内成员;
2、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3、转让人不再申请宅基地;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5、宅基地与房屋必须同时转让。
2023-05-31 16:32:0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现在很多因为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就缺少宅基地,外来人口需要落户成为本集体的成员,也需要申请宅基地,那么在农村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
宅基地
人浏览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是:房屋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定为有效。
小区物权
人浏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法定解除。一方
小区物权
人浏览

签署房屋买卖协议违约要赔偿吗
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后,未依法履行行为违约的需要赔偿。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赔偿,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的数额,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
小区物权
人浏览

房屋租赁合同签字就生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租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
小区物权
人浏览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法定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小区物权
人浏览

共有房屋被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力吗
共有房屋被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力,出租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房屋不得出租,共有权人擅自出租共有房屋
小区物权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