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进,法庭上,能不能打电话诉说?
更新时间:2023-03-21 15:36:2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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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进,法庭上,能不能打电话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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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电话给本人,一般是让本人领取应诉材料,甚至告知本人一些权利义务,或者询问是否有调解意向。应诉都逃避的话,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对本人不利的,因为不收应诉材料,不知道原告方的起诉意见,也无法答辩和举证,应诉材料及传票不收,开庭不知道时间,开庭审理的时候会依法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3-03-21 1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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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法院一般会电话通知被告,如果被告不来,法院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如果无法邮寄或者邮寄无人签收,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仍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
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2023-03-21 15: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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