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录取告知函有效期限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止。若您无法在预订時间到岗、或无法和我企业签署劳 动合同书的,应向我企业付款本录取告知函承诺累计一个月的薪酬做为合同违约金。期内有一切疑惑,您可按以 下方法和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这一假如我不愿意去这一公司上班了,是不是必须担负本条文里的赔付?本录取告知函有效期限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止。若您无法在预订時间到岗、或无法和我企业签署劳 动合同书的,应向我企业付款本录取告知函承诺累计一个月的薪酬做为合同违约金。期内有一切疑惑,您可按以
咨询时间:2021-02-19 20:24:54甘肃-武威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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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解答于:2021-02-19 20:27:42
最佳解答 -
《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解答于:2021-02-19 2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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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解答于:2021-02-19 2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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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解答于:2021-02-19 20: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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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请问我和我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到08年7月1号到期,我在07年9月提前解除了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单位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给我,如果是我单方解除则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1万元。单位在0
答应按合同约定
有
1位律师解答 -
问您好:请问我和我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到08年7月1号到期,我在07年9月提前解除了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单位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给我,如果是我单方解除则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1万元。单位在0
答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而无效。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可以要求公司返还。
有
1位律师解答 -
问我与公司2007年7月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有违约金,2008年7月我想辞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我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答有约定按预定,你需要支付
有
3位律师解答 -
问请问:如职工于2002年在本企业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企业为减少与职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次合同期满后是否应该与劳动者续签合同?
答用人单位可以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连续满10年以上,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你的情况不符合此规定。
有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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