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过错方提出离婚,还能得到财产么?离婚的财产分配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分配,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8-09-07 16:42:3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求助过错方提出离婚,还能得到财产么?如果是这样,离婚的财产分配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分配,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谢谢!!!!急急!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498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一、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18-09-07 16:31:05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3362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018-09-07 16:37:10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0327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2018-09-07 16:42:3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家有一对亲戚,结婚有15年左右了,去年女方出轨,并和一男子私奔,拿走了家里所有的钱。今年,女方已经和他人怀孕,并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人浏览
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
婚姻家庭
人浏览
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离婚怎样分割财产?这是很多想要离婚的家庭迫切想了解的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
离婚财产分割
人浏览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婚姻里,在过去,面对一艘破败不堪的小船的沉没,船上两人只会默默地套上救生衣各自逃生伤的只是心;而如今,许多小船早已升格为了豪华邮轮,因此在弃船逃生前,两人可能还
离婚财产分割
人浏览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
婚姻家庭
人浏览
您好!第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第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彩礼为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北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北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婚姻家庭
人浏览
你好,房产属于你老公,但你可以要求返还你为其支付的房贷,车子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由于市场因素你老公房产增值了,该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吗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吗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家庭
人浏览
一般情况下对半分。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双方有小孩财产纠纷?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吗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吗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婚姻家庭
人浏览
那就是身份证上有问题了。这种情况不好去处理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领结婚证需要人事档案吗
领结婚证需要人事档案吗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婚姻家庭
人浏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吗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吗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婚姻家庭
人浏览
您好,请问房子是在哪个地区呢?
全部1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会显示离婚吗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会显示离婚吗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
婚姻家庭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