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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达到目的宴请对方,并给予对方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明素娜律师 明素娜律师
    2021-07-02 0次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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