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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需要公证吗

更新时间: 2019-09-05 09:07:3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立遗嘱是否去做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可能更强一些。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遗嘱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最后补充一句,公证遗嘱的优势就在于,一旦立了公证遗嘱想要撤销需要通过再次公证才能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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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
主任律师
张荆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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