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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离婚一审都不判离

更新时间: 2019-09-02 16:03:5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来确定是否判决离婚。

实践中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婚的,则一般会认定为感情尚可调和,所以不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一方是否坚持不离、是否坚持离没有很大的关系。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要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即判决不准离婚,与起诉次数没有必然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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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朱瑞雷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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