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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离婚四次不判离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19-11-08 08:46:5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4次了,法院都不判决离婚怎么办呢?

在我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成功与否,不在于起诉的次数,而是要看你的起诉理由是不是合理,证据是不是充分,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主要是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在办理的案件中,如果第一次起诉经法院认定感情确实已破裂,那么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4次起诉法院都不判决离婚,由此可见当事人的起诉理由并不合理,证据并不充分。

那么此时如果当事人想要尽快离婚的,就需要找离婚的合理理由和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对于分居的情况是需要证明的,可以通过人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情况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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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专职律师
吴勇波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证券投资、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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