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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诈骗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19-11-18 15:38:5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见,数额较大,就是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就应当立案追诉。

当然,这是全国标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共同研究决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例如,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5日颁发的《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在广东省内,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东莞六个城市,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六千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等十五个城市,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四千元以上。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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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律师
主任律师
李文涛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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