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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19-11-18 16:23:4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要了解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必须了解取保候审的性质、作用和目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可见,取保候审的性质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其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间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只要刑事诉讼已经顺利完成,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就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就应当解除,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侦查机关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

2、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作出不移送审查起诉决定的;

3、经审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4、经审理,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

取保候审虽然不是刑事处罚,但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一般人眼里,仍属于一种负面评价。因此,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司法机关应当解除而不解除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申请解除。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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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律师
主任律师
李文涛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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