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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更新时间: 2019-11-20 10:14:2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如下标准,应根据具体请求收集相应的证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证据包括一方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书信、短信、聊天记录等;出轨照片视频以及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证据包括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向妇联、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医院病例;目击证人证言等。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证人证言;所在单位、居委会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当地居委会的证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等;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6、其他证据还包括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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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
主任律师
张荆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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