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刑事辩护> 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19-02-26 11:07:3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假冒伪劣产品罪在刑法上是没有这个罪名的,与它最相近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杜宇律师
杜宇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综合

371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