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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离婚有精神赔偿吗

更新时间: 2021-12-24 16:10: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孕妇离婚不一定有精神赔偿。除非另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此时,孕妇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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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飞律师
主任律师
唐飞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继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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