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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更新时间: 2021-12-01 18:02:0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1、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过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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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梦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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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梦娜律师

广东-汕头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综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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