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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方毁约不买了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0-01-21 15:46:0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毁约不买,卖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违约赔偿责任,且违约责任没有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具体为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而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守约方可以此为由请求增加的违约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若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具体的标准,卖方可举证证明因买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以此请求买方进行赔偿。若买方已缴纳定金,卖方可直接没收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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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利民律师
何利民律师

广东-中山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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