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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规定

更新时间: 2021-10-14 10:51:2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规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具体内容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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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琴律师
主办律师
杨琴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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