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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5:57:1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被退回的侦查案件,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如下:在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仅是因为证据不足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再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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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钦层律师
合伙人律师
徐钦层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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